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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1-046TitlePh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9月19日 - 2011年9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15:00至2011年9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钱芳女士

  6、 会议通知:公司于2011年9月2日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11年9月15日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上述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378,24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087%。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81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8,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7%。

  3、 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钱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钱芳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钱芳女士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665,920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激励对象的确认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票176,599,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1,400股。

  1.2 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176,599,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1,400股。

  1.3 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176,599,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1,400股。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可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176,599,3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1,100股。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176,599,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1,400股。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76,599,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1,400股。

  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176,599,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1,400股。

  1.8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176,599,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1,400股。

  1.9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176,599,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1,400股。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176,599,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1,400股。

  2、 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钱芳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76,597,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票81,880股,弃权票33,400股。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钱芳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176,597,0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票81,880股,弃权票33,40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项瑾与顾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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