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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1-035】号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9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由方贵权董事长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1年9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方贵权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借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借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通过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借用资金,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借款到期前一个月内,视资金情况决定是否续期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实施后,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资金成本。为此,经与集团公司协商,双方拟继续实施该项委托贷款业务,通过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集团公司借用资金的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拟定为年利率3.50%,借款期限一年,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在上述借款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视资金情况协商是否续期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关联董事方贵权、廖加宁、王志斌、罗志军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自查表和整改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1-036】号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9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1年9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王世基监事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借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1-037】号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借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通过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借用资金,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借款到期前一个月内,视资金情况决定是否续期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实施后,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资金成本。为此,经与集团公司协商,双方拟继续实施该项委托贷款业务,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拟定为年利率3.50%,借款期限一年,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在上述借款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视资金情况协商是否续期等相关事宜。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上述委托贷款借出方为集团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方贵权 注册资本:18,342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酒、饮料、瓶盖、酒花、食品添加剂、饲料、洗涤剂、印刷商标。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汽车配件、建筑材料、其它食品(烟盐限零售)、副食品。生物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出口啤酒、饮料、麦芽、饲料、包装材料及纸制品。进口技术改造所需设备及备件、原材料。饮食。火力发电。本集团的货物装卸、仓储运输(凭运输许可证)。收购玻璃瓶。自有场地和设备租赁。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 截至2011年6月30日,集团公司的总资产58.61亿元,净资产34.9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委托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拟定为年利率3.50%。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以委托贷款方式向集团公司借用资金可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 五、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201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集团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为:向集团公司收取租金74016元,以委托贷款方式向集团公司借用资金余额为2.04亿元。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借用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方贵权、廖加宁、王志斌、罗志军均未参与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永福、曹洲涛、胡玉明事前详细了解了委托贷款的相关事宜并审查了委托贷款相关文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合规、公允的,同意由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委托贷款方式向集团公司借用资金,补充了公司的流动资金,不存在集团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通过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集团公司借用资金,其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拟定为年利率3.50%,借款期限一年,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 3、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对此关联交易无异议,认为:公司拟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集团公司借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借款年利率均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确定,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借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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