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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原油、天然气等将实行从价征税并调整税率TitlePh

资源税改革将推广至全国

2011-09-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肖波

  证券时报记者 肖波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这意味着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之后,资源税改革将推广至全国。

  我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始于去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新疆率先在全国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由过去的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5%。自2010年12月1日起,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地区的12个省(区、市)。

  此次资源税改革的核心之一是将征税方式从过去的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按照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征收办法,目前原油税额度为每吨8元至30元,而天然气税则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过低的征收标准导致资源浪费严重,也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从价计征意味着今后部分产品资源税征税将不仅和开采量挂钩,还和资源产品的价格挂钩,确保了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对于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市场早有预期。9月初发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 (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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