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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66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7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9月2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5位,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0年底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公司林业主业发展在未来二、三年内受到一定政策性限制。因此,公司将调整发展战略,在坚持林业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参与平潭岛的建设投资,以培育新的增长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平潭管委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平潭管委会签订相关合作框架协议,待条件成熟时再将具体合作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必要时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除本次公司与平潭管委会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外,有关基础建设、建材的其他项目也正在洽谈中。公司计划抓住平潭岛开发建设的历史机遇,借助与平潭管委会的相关合作,发挥林业上市公司的优势在福建平潭岛发展建材、装饰装潢市场、城市绿化等系列项目的投资,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 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1-067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福建省平潭

  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此次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框架协议的实施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框架协议项下每个具体的投资项目的落实首先需要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其次还需另行与平潭管委会签订本项目相关的正式协议或合同,最后还需要本公司相应决策机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项目的落实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具体投资项目落实后,项目的实施也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政策的变化、产品需求、价格变化、进入新行业的人才短缺风险、管理风险等。

  2011年9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2011年9月21日公司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平潭管委会")签订了《关于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建设装饰装潢市场、混凝土搅拌、建材物流和城市绿化等项目。

  本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尚需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同时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基础:平潭管委会欢迎公司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建材相关产业,并保证为公司的投资活动提供各项支持和服务。

  考虑到平潭综合实验区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巨大的发展前景,公司同意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公司,进行建材相关产业的开发和经营。

  (二)公司可实施项目:

  1、平潭管委会同意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以有条件挂牌方式征地100亩用于建材综合交易市场及综合配套建筑的建设,由公司引进国内知名家装建材品牌企业共同经营交易市场,平潭管委会在项目用地和选址方面对公司提供帮助;

  2、平潭管委会同意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以挂牌方式设立年总产能不少于90万立方米的混凝土搅拌生产企业,并在项目用地和选址方面对公司提供帮助;

  3、平潭管委会同意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总部经济规划区内以挂牌方式取得地块用于建设总部大楼(总部大楼即总部经济规划区办公大楼,主要用作公司平潭项目的办公场地,剩余办公场地可用于出租或出售);

  4、平潭管委会支持公司发挥林业上市公司的优势,为平潭岛建设提供城市绿化并积极参与平潭岛的防护林建设。

  (三)平潭管委会同意对于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开展的上述项目给予政策范围内最优惠的土地价格和税收待遇。

  二、在平潭进行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0年底福建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公司林业主业发展在未来二、三年内受到一定政策性限制。因此,公司将在坚持林业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参与平潭岛的建设投资,以培育新的增长点。

  平潭岛为我国第五大岛,为大陆距离台湾最近的地方,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后,福建省政府出台意见,将对陆域面积371.9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064平方公里的平潭岛进行整体开发,使之成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综合实验区。201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平潭岛开放开发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除本次公司与平潭管委会达成合作框架协议外,有关基础建设、建材的其他项目也正在洽谈中。若该框架协议及其后续项目协议能顺利实施,公司将抓住平潭岛开发建设的历史机遇,借助与平潭管委会的相关合作,发挥林业上市公司的优势在福建平潭岛发展建材等相关产业,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公司与平潭管委会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经过进一步可行性论证后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框架协议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有关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平潭管委会签订的《关于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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