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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1-47号TitlePh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时间:2011年9月21日

  4、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先生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1085.4195万股,占总股本79.7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关于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五矿o福州中维股权投资资金集合信托计划"暨与五矿信托签署《福州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等协议的议案。

  赞成81085.4195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建设万吨级有机氟项目的议案。

  赞成81085.4195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议案获得通过。

  3、章程修正案。

  赞成81085.4195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常晖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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