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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在误读“高盛们”——商业模式的讨论与实践(2) 2011-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吕哲权
妖魔化华尔街 全球金融海啸爆发以来,“高盛们”是罪魁祸首似乎是定论。关注评论与分析,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是对冲基金说,华尔街投资银行已经不是中介机构,而是套利基金、对冲基金;二是恶魔说,“高盛们”要干掉对手、吃尽客户、操纵石油和黄金,以及掠夺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中国乃至全世界。 以上议论,还可以有高盛的年报损益表数据为证,“交易与自营投资”比率最高时竟然占到76%! “高盛们”不是对冲基金 但是,上述流行的观点可能不是正解! 从各个角度的求证,高盛都不是以投资收益为主要目标的投资公司。占净收入76%的“交易和自营投资”中,绝大部分是交易中介收入——占比达八成以上,而自营仅占小比例。 举证1:高盛的风险价值(VaR)并不高,2006年~2009年的日均VaR为1.01亿、1.38亿、1.8亿和2.18亿美元,无论是占年净收入比例,还是占股东权益的比例都低于0.5%,远低于中国证券业的平均水平。如果是对冲基金方式的运作,那么,VaR则要大得多。 VaR,即特定的显著水平和时间区间内,在不利的市场环境中可能造成的损失数值。如高盛2009年的日均VaR为2.18亿美元,它的统计含义是在95%的情况下,一天中高盛交易的损失不会超过2.18亿美元。 举证2:高盛于2010年10月,宣布向KKR出售股票自营业务,即对高盛来说自营没那么重要。 举证3:应美国证监会要求,在2011年开始填制的财务报表中,高盛明确列示资本金业务收入,即“投资及借贷业务”。该项业务收入比重,2011年上半年为净收入的19.55%,2010年度为19.26%,2009年度为6.34%,2008年度为负数。 高盛依然是中介机构 高盛收入结构变化的转折点是1999年,通过首发(IPO)扩充资本,实现了资本与利润的良性循环。1999年,交易和本金投资业务占净收入比重从24%跃升至43%,2004年达52%,2010年为76%。1998年到2010年之间,高盛净收入由85亿美元增至392亿美元;资本从64亿美元增至743亿美元;净利润由24亿美元增至77亿美元,其中2009年为122亿美元。 当今“高盛们”的中介业务,已经从通道中介(“客户+通道”的依赖,以手续费实现收入)演变为资本型中介(“客户+通道+资本”的驱动,以“手续费+交易差价”实现收入)并举或主导的业态。资本型中介,突破了时空、客户、产品的瓶颈,拓展了中介业务的广度和深度。 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美国证券业的转型,形成了资本型中介的业态,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创新,遥遥领先于全球。 慎用道德大锤 指责贪婪容易引起共鸣,但是,追求利润是市场经济主体的公认目标。举起正义、道德的大锤时,总要举证是否在商业规则之外存在欺骗、恶意等行为。至于普遍的商业规则产生的社会负效应,则要通过监管改革、修改规则来解决。 高盛是在本轮金融海啸中损失最小、实现利益最大的投资银行,颇似赢家通吃。这样的结果,有多少成分来自于决策正确、风险管理到位、经营文化、勤勉努力等经营成功带来的,又有多少成分来自于不正当地侵害客户利益、背离社会道德等恶魔行为带来的,需要仔细考量。从历史资料看,高盛作为商业机构受到的实质性惩罚并不多,更多的是从系统风险角度对监管规则的反省与改革。 与中国相关的业务,广泛受到关注的是高盛对工行的投资等。观察其过程与结果,可以感受到高盛的商业精明,却很难举证其存在商业道德败坏问题。高盛在工行的投资,已经实现的收益,2009年为15.8亿美元、2010年为7.5亿美元、2011年上半年为1.4亿美元,分别占净收入的3.5%、1.9%、0.7%,也无法证明高盛的商业成功是靠工行的投资来实现的。 (作者系中信证券首席战略专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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