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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 2011-035TitlePh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1年9月6日刊登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1年9月1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公告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时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9月21日-2011年9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21日15:00至2011年9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65号北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成辉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9,175,32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9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8,70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69,52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30%。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仪女士、吴建文先生、陈四雄先生、苏瑞瑜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激励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02,9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721股,占0.07%;弃权0股,占0%。表决结果:通过。

  1.2、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02,9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721股,占0.07%;弃权0股,占0%。表决结果:通过。

  1.3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02,9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721股,占0.07%;弃权0股,占0%。表决结果:通过。

  1.4标的股票授予的条件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02,9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721股,占0.07%;弃权0股,占0%。表决结果:通过。

  1.5标的股票解锁的条件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02,9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721股,占0.07%;弃权0股,占0%。表决结果:通过。

  1.6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02,9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721股,占0.07%;弃权0股,占0%。表决结果:通过。

  1.7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102,9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921股,占0.07%;弃权0股,占0%。表决结果:通过。

  1.8本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02,9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721股,占0.07%;弃权0股,占0%。表决结果:通过。

  1.9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102,9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721股,占0.07%;弃权0股,占0%。表决结果:通过。

  1.10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02,9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721股,占0.07%;弃权0股,占0%。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仪女士、吴建文先生、陈四雄先生、苏瑞瑜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02,9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721股,占0.07%;弃权100股,占0%。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仪女士、吴建文先生、陈四雄先生、苏瑞瑜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02,9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70,721股,占0.07%;弃权100股,占0%。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监事会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激励对象的核实情况作汇报说明。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恒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科华恒盛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备查文件:

  1、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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