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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1-01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9月15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11年9月21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和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1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对参股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镇江新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1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镇江新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的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1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镇江港润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1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安江先生因工作变动,新工作岗位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其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安江先生辞职报告生效日为2011年9月20日。安江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在公司不再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在此对安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增补蒋红武先生、吴晓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简历:

蒋红武,男,1970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镇江市发改委投资处副处长;镇江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业处处长;镇江市发改委投资处处长。现任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非公务员身份)。蒋红武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晓坚,男,1973年1月出生,本科,经济师。曾任职于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历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吴晓坚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安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长提名,增补蒋红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33,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以及国际贸易融资(如信用证等),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2、公司拟向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

3、公司拟向南京银行热河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4、公司拟向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

5、子公司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拟向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6、子公司镇江大成新能源拟向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1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尹书明、李锦飞、吴秋璟、范明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小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1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1-01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与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就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镇江”)增资事宜达成一致,双方按目前在中节能镇江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人民币3,900万元、22,100万元分别向中节能镇江公司增资,上述增资金额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中节能镇江公司注册资本由13,000万元增加至39,000万元。增资前后投资方投资比例未发生变化,公司仍占中节能镇江公司15%的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节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资方介绍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曙光,注册资本:29,302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投资;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维护与经营管理;太阳能应用的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系统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的规划设计。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公司对中节能镇江公司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3,000万元,其中中节能出资11,050万元;公司出资1,9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曙光;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太阳能灯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引进、技术转让;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产品、设备、原料的进出口;承接电力工程、照明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增资前后,中节能镇江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出资比例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1,050万元85%33,150万元8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1,950万元15%5,850万元15%
合计13,000万元39,000万元

四、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主要用于中节能镇江公司年产300MW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项目(目前100MW已2011年8月中旬投产)建设,预计总投资138288万元,其中一期100MW投资68600万元,二期200MW预计投资69688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7297m2,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

第二阶段扩建项目实施后,企业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件年生产能力由100MW提高到300MW。经测算,预计达产年平均营业收入251203万元。达产年平均总投资收益率为 18.4%,达产年平均资本金净利润率为42.9%,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所得税后22.3%,所得税前25.2%;全部投资财务净现值(I=11%)为所得税后66039万元,所得税前84536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为所得税后6年,所得税前5.6年。上述财务测算并不代表项目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节能就中节能镇江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金事宜初步达成意向,双方按目前的持有比例以货币资金对中节能镇江公司增资人民币26,000万元,其中中节能增资人民币22,100万元,公司增资人民币3,900万元。本次增资后,中节能镇江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3,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9,000万元。双方保持原有持股比例,公司仍持有中节能镇江15%的股权。

本次增资协议尚未正式签订。

六、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目的

中节能镇江公司一期100 MW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线已于2011年8月中旬建成投产,为了推动太阳能镇江产业基地的发展,根据其发展的规划及目前的产业态势,综合考虑采购议价能力、市场影响力、供货能力等综合因素,决定新建200MW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线。扩建后,中节能镇江公司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件年生产能力由100MW提高到300MW。鉴于中节能镇江公司现有的资金状况不能满足扩产的需要,因而需要对中节能镇江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有利于中节能镇江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也能进一步发挥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上下游资源的协同效应,从而对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主要用于中节能镇江公司的扩产,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资金财务风险:本次中节能镇江扩产项目投资额较大,除股东增加的注册资本金外,中节能镇江公司还需要自筹大量资金,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中节能镇江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资金能否按期到位也存在不确定性。

(2)盈利能力风险:虽然目前国内、国际市场对太阳能光伏产品的需求存在增长的趋势,但随着市场供给增加,如中节能镇江公司产品下游需求和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度变化,本次新建项目能否实现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3)产能扩张风险:中节能镇江本次扩产,仍存在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对手能力增强等原因而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以及产能过剩风险。

(4)管理运营风险:中节能镇江公司扩产后在人才、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风险。

(5)行业政策风险:由于中节能镇江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制造和销售等,受政策影响较大,太阳能光伏行业扶持政策、外部环境的变化,带来行业政策不确定性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进行增资,由内部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1-01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镇江新区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拟与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固废”“乙方”)合资成立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21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70%,新宇固废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9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双方出资全部为注册资本。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镇江新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的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介绍

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新区化工片区镇澄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奚玉;

注册资本:685万美元;

实收资本:435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上述项目涉及到国家专项许可的,仅限于许可文件和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化学品槽罐车清洗及环保综合服务(化学危险品加工销售运输除外)。

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自2003年建成并投产,该公司提供市内各医疗单位及化工企业专业处置受管制的医疗废物及工业废物服务,是镇江市环保基础设施之一。其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新宇固废对合资公司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均为各公司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70%,新宇固废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30%;

经营期限:30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业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回收利用和资源化(以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镇江新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拟选场址位于镇江新区国际化工园内,工程总占地面积59942.68平方米(约90亩),设计处理危险废物规模11436吨/年,填埋场使用年限14年,安全填埋场库容27万立方米。

本项目实施计划为一年,第三年达到设计能力的80%,第四年达到设计能力的100%。

工程总投资为8729.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899.0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暂存库及计量间、稳定化固化车间、中央变配电站所需设备的采购;建设费用 2216.75万元,主要用于填埋处置项目的管理区、生产区、安全填埋区土地、道路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资金来源为注册资本及项目公司自筹。

根据测算,正常年份预计每年收入为2500万元,平均年利润总额为393.20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09%,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24%。投资回收期11.09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投资利润率为4.34%,投资利税率为6.00%。上述财务测算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除上述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内容外,投资协议还约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1、双方约定在项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甲、乙双方持股比例调整至55%:45%。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双方同意;不同意转让的一方(下称:该方)应该购买转让方转让的出资;该方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该方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合资公司设股东会,合资股东会由双方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资公司决策机构,其职责由合资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董事会成员共三名,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甲方推荐2名、乙方推荐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合资公司设监事会,设监事三名,由甲方推荐一名,乙方推荐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职工监事一名,由合资公司职工全体民主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监事会对合资公司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一名。合资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推荐,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由同一方推荐人员同时出任。合资公司所聘人员应专职,在合资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项目前期和日常运营工作。

5、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提交镇江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

6、本合同在出资各方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上述投资协议尚未正式签订。

六、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鉴于镇江新区现有的处置设施和处置能力不能满足现有危废市场的要求。公司将借助于新宇固废公司在固废处置领域的经验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固体废物处理业务,有利于公司尽快进入市场,在这个领域占领市场先机,进一步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

2、存在的风险

固体废物处理对公司来说是新的业务,新市场的开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资公司成立后,投资双方将分别推荐董事和管理人员。双方将共同推进合资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促进合营公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投资双方在企业文化和管理模式上存在差异,合资公司在管理上的磨合和新团队是否适应合资公司发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是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国内外都将危险废物作为废物重点来管理,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危险得到妥善的处理。本项目建成后,经过严格的收集、运输及处理,使各种的废物都得到了有效的治理,有利于环境的改善,也有利于镇江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注重的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存,预测本项目经济效益与一般的工业项目相比有一定差距,但依靠政府政策力度的支持,本项目仍由一定的经济效益。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1-01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增资事项一: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发工程”)经营发展需要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申报要求,进一步提升港发工程市场竞争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向港发工程增资,全部作为注册资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资完成后,港发工程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港发工程增资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港发工程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增资事项二: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镇江港润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润物业”)物业管理二级资质申报的要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40万元向港润物业增资,全部作为注册资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港润物业另外一方股东镇江新区机关事务服务所放弃本次增资权利。增资完成后,港润物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万元,公司占98%的股权,镇江新区机关事务服务所占2%的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镇江港润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港润物业增资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港润物业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增资事项一:

(1)出资方式

本公司对港发工程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800万元,100%由公司出资;

法定代表人:方留平;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钢结构厂房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室内外装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

增资前后,港发工程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出资比例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800万元100%2,100万元100%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港发工程总资产为33,209.49万元,总负债为30,293.38万元,净资产为2,916.11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8,961.84万元,净利润-753.46万元。(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1年6月30日,港发工程总资产为31,382.45万元,总负债为28,816.71万元,净资产为2,565.74万元;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7,299.44万元,净利润为-350.36万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增资事项二:

(1)出资方式

本公司对港润物业的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港润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60万元,90%由公司出资,10%由镇江新区机关事务服务所出资;

法定代表人:陈翔;

经营范围:副食品、烟、酒零售;住宅、办公楼、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厂房、仓库的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小型工程维修;综合劳务服务。

增资前后,港润物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出资比例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54万元90%294万元98%
镇江新区机关事务服务所6万元10%6万元2%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港润物业总资产为660.36万元,总负债为445.54万元,净资产为214.82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74.67万元,净利润17.77万元。(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11年6月30日,港润物业总资产为614.67万元,总负债为339.38万元,净资产为275.29万元;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79.97万元,净利润为60.47万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次对港发工程增资事项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2、本次对港润物业增资,镇江新区机关事务服务所将放弃增资权利,由公司单方对港润物业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港润物业注册资本由6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公司占港润物业注册资本比例由90%上升至98%,镇江新区机关事务服务所占港润物业注册资本比例由10%下降至2%。本次增资协议尚未签订。

四、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目的

进一步提升港发工程和港润物业市场竞争能力,满足港发工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港润物业二级物业管理资质申报的要求,巩固其行业地位,逐步扩大市场份额,推动两公司快速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港发工程和港润物业资质的取得需要相关部门审批,因而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全国宏观经济形势存在不确定性,未来相关行业如房地产、建筑等行业景气度的高低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港发工程和港润物业增资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后,港发工程和港润物业分别充实了其资本金,满足了其资质申报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升其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其拓展业务市场,改善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从而提升本公司整体实力,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0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大成新能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9,500万元,其中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综合授信,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六合支行(原南京六合信用联社)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大成新能源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2、为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港汇化工”)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汇化工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3、为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港和新材”)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14,400万元,其中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华一银行苏州分行申请8,400万元综合授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和新材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公司实有董事7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7人,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按照授信时间,签署上述担保合同。

上述对外担保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1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快鹿产业港内五峰山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茂和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硅棒、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光伏系统工程、光伏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安装;销售自产产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机电仪表、建筑材料、装璜材料、机电设备、黑色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除外)的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0年末的资产总额为46,985.86万元,负债总额为26,187.1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元,净资产为20,798.71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49,292.10万元,利润总额为6,296.77万元,净利润为6,296.77万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该公司截止2011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74,784.52万元,负债总额为52,401.5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元,净资产为22,382.95万元;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为24,379.30万元,利润总额为1,584.24万元,净利润为1,584.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3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骊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产品的仓储(许可证所列范围之外的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电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的批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装卸力资;工业盐的批发经营。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0年末的资产总额为8,535.80万元,负债总额为7,327.80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元,净资产为1,208.00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6,963.47万元,利润总额为746.65元,净利润为559.09万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该公司截止2011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8,956.44万元,负债总额为7,724.9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元,净资产为1,231.51万元;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为6,165.79万元,利润总额为31.35万元,净利润为23.5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9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路薛港村

法定代表人:方留平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建材及配套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0年末的资产总额为43,122.44万元,负债总额为35,218.87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元,净资产为7,903.57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22,229.40万元,利润总额为1,224.83万元,净利润为906.29万元。(以上数据业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该公司截止2011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51,668.94万元,负债总额为44,116.07万元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0元,净资产为7,552.87万元;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1,981.30万元,利润总额为-334.87万元,净利润为-350.7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上述三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镇江大成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1)浙江稠州银行南京分行申请500万元综合授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2)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六合支行(原南京六合信用联社)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3)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2、为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3、为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1)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2)华一银行苏州分行申请8,400万元综合授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8,400万元人民币。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进一步支持子公司大成新能源、港汇化工及港和新材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根据其业务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决定为大成新能源9,500万元综合授信、港汇化工500万元综合授信、港和新材14,4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大成新能源、港汇化工、港和新材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大成新能源、港汇化工、港和新材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大成新能源、港汇化工、港和新材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900万元(含本次24,400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6月30日)净资产值的59.12%,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一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1关于增补蒋红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2关于增补吴晓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2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时-17:00时)。

2、登记地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通港路1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10月12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邮编:212132 传真号码:0511-88901188

四、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8901009 联系人:李雪芳 张玥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另附: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1《关于增补蒋红武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赞成票数 票
1.2《关于增补吴晓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赞成票数 票
 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议案实行累积投票的,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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