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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1-042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拆迁及政府补偿的公告 2011-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宁波市轻轨一号线及甬梁线改造工程建设需要,公司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一宗商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被列入该工程征地拆迁红线范围。2011年9月21日,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商业及非住宅房屋拆迁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标的情况 本次实施拆迁的地块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长乐村,南临甬梁公路,东临高桥镇望春桥卫生院和高桥永盛工艺礼品厂,北至地块界线,西至地块界线。土地面积2997.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权证编号:甬鄞国用(2010)第15-05001号,使用期限至2042年4月14日止,另有道路留地992.4平方米。 该宗地块地上建筑物共2幢,建筑面积共计8414.53平方米,为公司自有物业,目前用于出租。 截止2011年8月31日,本次拆迁涉及房产原值为15,041,653.04元,净值为12,973,328.78元。根据宁波荣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9,687,208元。其中,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为105,417,232元,设施设备评估金额为1,507,406元,装饰及附属设施的评估金额为2,762,570元。 二、政府补偿情况 1、补偿金额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通知》,本次拆迁补偿包括以下补偿项目:(1)房屋拆迁补偿;(2)设备、装饰及附属设施补偿;(3)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给予的补偿金;(4)一次性经营补偿;(5)按规定时间签约以及按规定时间搬迁奖励等。 综上,公司得到拆迁补偿总金额为129,253,666元。其中部分装饰、附属设施及设备赔偿归租赁商家所有,金额为3,855,976元;一次性经营性补偿及按时搬迁补偿归租赁商家所有,金额为2,692,650元。公司实际可得赔偿金额为122,705,040元。 2、付款方式 在《商业及非住宅房屋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由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向公司支付补偿资金的60%,即77,552,200元,余额51,701,466元在搬迁并经拆迁办验收后10内支付给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此前已将本次拆迁物业出租给商户,每年租金收入约为188万元。由于该部分租金收入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公司所得补偿金额为122,705,040元,预计可增加利得109,731,711.22元,增厚公司2011年度利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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