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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1-4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2011年9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公司全体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对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对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制定了整改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托管期(2011-2012)组织机构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1-4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9月23日开市起停牌1小时,于2011年9月23日10:30分起复牌。

  一、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从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咨询公司大股东、二股东和公司管理层,截止目前,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无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2、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11年8月15日,公司新的托管方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钛白")与前托管方山东东佳集团进行了托管资产的交接,金星集团进驻本公司后,派驻了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线进行了全面调查和了解,结合《工作方案》开展了前期工作。为了使金星钛白接管中核钛白后,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产能,在预定的时间内达到《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经多方商定,金星钛白决定先行对200# 生产线进行停车检修,对部分制约产品产量、质量的工艺和设备进行改造。生产线于8月20日全面停产。本次停车检修时间预计为40天,计划9月底检修完毕后开车恢复生产。(停车检修的相关内容详见2011-41号公告)。除此之外,近期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半年度报告预计1-3季度亏损3000-3500万元,根据目前的业绩情况,仍在预计的范围之内。如果公司业绩出现大幅变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关于重整相关风险的警示

  1、本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下午收到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的《通知书》及公司债权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重整申请书》。鉴于本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巨额债务逾期不能清偿,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之事实,作为公司债权人,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正式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递交文件、依法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接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法院是否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13.2.6、13.2.7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会在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发布后复牌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后停牌(具体情况详见2011-25号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本次重整不成功,本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因此,本公司存在因重整不成功而被宣告破产从而退市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3.1第十二款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84.90万元,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虽然年度审计已经表明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目前又有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目前暂时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4、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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