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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ST中冠A、ST中冠B 股票代码:000018、200018 编号:2011-0580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9月2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有:胡永峰先生、丁 跃先生、张 梅女士、舒益波女士、冯俊斌先生、金立刚先生、沈松勤先生、王天广先生。应参加8人,实际参加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各议案: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公司本届董事会拟推荐胡永峰、丁 跃、张 梅、舒益波、冯俊斌、张金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金立刚、沈松勤、王天广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本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方为任期届满。 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胡永峰:男,49 岁 ,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纺织总会办公厅处长,现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丁 跃:男,53 岁,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纺织工业部人事劳动司副处长,纺织总会人事劳动部处长、纺织总会人事劳动部副主任,兼任纺织总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主任,现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本公司副董事长。 张 梅:女,36岁,硕士,会计师。曾在中国服装总公司财务处工作,现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舒益波,女,39岁,长江商学院EMBA毕业。曾任曼其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曼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曼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曼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 冯俊斌:男,49岁,大学专科。历任广东省大埔县财政局企业专管员,广东省丰顺县财政局副股长,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监事,现任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张金良:男,49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审计署深圳特派办副主任科员,深圳华联置业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副主任、主任,深圳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 金立刚:男,52岁,1980年毕业于北京外贸学院,1981年至1983年于罗马LUISS私立大学攻读国际经济专业,曾在外经贸部三局北美大洋洲处工作(主管对美事务),先后任西欧中国贸易中心(西德汉堡)董事长兼总裁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外经贸部美洲大洋洲司副处长、处长、副司级,驻美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经商参赞,驻纽约总领馆经济商务室经商参赞,现任北京决策咨询中心理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沈松勤:男,54岁,1980年毕业于杭州大学,并留校工作,1985年于杭州大学在职攻读硕士,1988年获文学硕士学位,1995年在职攻读博士,1998年获文学博士学位,学位论文被评为"200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为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现为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中文系副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天广:男,38岁,大学文化,注册会计师,律师。曾任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副处长,银河证券深圳投行部总经理,现任西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审查: 1、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等9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上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等9名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候选人胡永峰、丁 跃和张梅等3人在实际控制人华联集团任职(详见个人简历),存在关联关系,张金良为公司内部董事,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各候选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金立刚等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将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人员将由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拟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薪报酬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参会期间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宜另行通知。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ST中冠A、ST中冠B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公告编号:2011-0581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9月2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参加会议的监事有:董炳根、黄小萍、潘伟朝,应参加3人,实际参加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本届监事会拟推荐董炳根、黄小萍、潘伟朝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潘伟朝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本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方为任期届满。 上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董炳根:男,62 岁,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丝绸工学院副院长,中国服装总公司总经理,中国服装协会理事长,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监事召集人。 黄小萍:女,54 岁,大专文化,经济师。曾任中国服装工业总公司人事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国服装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服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现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 潘伟朝(职工监事):男,60岁,大专学历。自1984年4月起一直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工会副主席、事务部主管、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公司事务部主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经审查,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中董炳根、黄小萍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三位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金立刚,作为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该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该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金立刚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金立刚 日 期: 2011年9月1日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沈松勤,作为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该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该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沈松勤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沈松勤 日 期: 2011年9月1日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王天广,作为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该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该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王天广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王天广 日 期: 2011年9月1日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就提名 金立刚先生、沈松勤先生、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 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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