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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1-054TitlePh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整改计划,拟对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具体为: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现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海南省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事业部提出申请,拟在海南省设立海南分公司,以便于公司在海南进行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现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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