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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股2011-059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锡股份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1-006号公告。云锡股份公司于2011年7月26日以12,000万元募集资金对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矿冶公司")增资。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郴州矿冶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专户的账号为640901040011921,专户余额12000万元,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规范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规定以及云锡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定》,云锡股份公司、郴州矿冶公司、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四方经协商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郴州矿冶公司已在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40901040011921,截至2011年7月28日专户余额为12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郴州矿冶公司实施锡材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对投资专款的拨付,要在接到云锡股份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付款通知书后方可拨出专款。 三、云锡股份公司、郴州矿冶公司、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国信证券作为云锡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双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以及云锡股份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云锡股份公司、郴州矿冶公司和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对郴州矿冶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云锡股份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军、钮蓟京可以随时到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查询、复印郴州矿冶公司专户的资料;郴州矿冶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查询郴州矿冶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查询郴州矿冶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云锡股份公司、郴州矿冶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云锡股份公司、郴州矿冶公司双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云锡股份公司或者国信证券可以要求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云锡股份公司、郴州矿冶公司、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国信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国信证券义务直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云锡股份公司、郴州矿冶公司、农业银行郴州北湖支行、国信证券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备查文件:《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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