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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11-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作出相关安排,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1年9月2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水电”)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水电的股票简称为“中国水电”,股票代码为“6016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亿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

  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1年9月22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4.50元/股-4.8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4.50元/股-4.80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4.80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如“拟申购价格”全部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4.50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1年9月19日(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T-1日)及2011年9月27日(T日)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的任一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6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150,0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1年9月27日(T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如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50,000万股、或/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预期、或/和网上申购不足、或/和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50,000万股,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经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可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项。

  11、本公告仅适用于中国水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1年9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9月19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国水电指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结算平台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3、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或者没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指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落在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所对应的报价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指2011年9月27日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人民币元

  

  (下转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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