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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大门开启 上市公司新签项目接二连三 2011-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刘行健
证券时报记者 刘行健 预计规模超千亿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魅力渐增,最新一家在该领域有所斩获的上市公司是盾安环境(002011),这已是本月上市公司公告的第三单该类项目。 盾安环境今日公告,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近日与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和山西华亿源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利用供热框架协议》,总投资额预计为2亿元。协议约定,由太原炬能进行投资、山西华亿源提供节能技术服务,回收武安热电的电厂冷凝余热,通过改造使武安热电增加600万平方米左右的供热能力,各方后续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正式的EP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共同分享改造后的节能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2010年以来,国家政策上大力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相继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在此背景下,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的项目增长较快,而不少上市公司也涉足其中。5月12日,达实智能公告,与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了《深圳市民中心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服务项目合同》。8月22日,上海机电公告出资90.89万美元与开利亚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屹创能源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正式进军建筑合同能源管理。 进入9月份,更是已有两家公司公告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9月8日,易世达宣布拟以自有资金投资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安光电与福晶科技则于9月20日公告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福建鸿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共同投资设立福建省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今日盾安环境公告的项目建设期6个月;EPC合同期限不少于20年,自2011年至2031年;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自各方开始获取节能效益之日始,为期20年,分享期应当涵盖20个完整供热期;EPC合同期限届满时节能效益分享期尚未到期,则EPC合同期限延长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为止。EPC合同期限内所有由太原炬能新建的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归属太原炬能所有;EPC合同到期后设备和厂房的所有权由太原炬能无偿转让协议方。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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