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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1-05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1-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炬能")近日与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热电")和山西华亿源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亿源")签订《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利用供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总投资额预计为2亿元。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合同交易对方为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和山西华亿源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和山西华亿源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本协议付款条件较好,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和山西华亿源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2011年9月26日 2、协议标的:由太原炬能进行投资、山西华亿源提供节能技术服务,回收武安热电的电厂冷凝余热,通过改造使武安热电增加600万平方米左右的供热能力,各方后续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下简称"EPC")签订正式的EPC合同,共同分享改造后的节能效益。 3、合同总投资额:预计为2亿元人民币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协议履行期限: (1)项目建设期6个月; (2)EPC合同期限不少于20年,自2011年至2031年; (3)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自各方开始获取节能效益之日始,为期20年,分享期应当涵盖20个完整供热期; (4)EPC合同期限届满时节能效益分享期尚未到期,则EPC合同期限延长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为止。 6、所有权归属:EPC合同期限内所有由太原炬能新建的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归属太原炬能所有;EPC合同到期后设备和厂房的所有权由太原炬能无偿转让给甲方。 7、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及计算方式: (1)节能效益指通过改造武安热电的电厂新增供热能量的资金折合量,具体核算方法按照EPC合同的惯常方式进行,并在EPC合同中明确约定; (2)改造完毕的第一个供热期开始至第十个供热期结束期间,武安热电分享节能效益净利润的15%,节能效益净利润的80%作为投资回报归太原炬能分享,剩余5%的节能效益净利润作为山西华亿源的节能技术服务费用; (3)自第十一个供热期开始至第二十个供热期技术期间,武安热电分享节能效益净利润的45%,节能效益净利润的50%作为投资回报归太原炬能分享,剩余5%的节能效益净利润作为山西华亿源的节能技术服务费用; (4)改造后项目节省的水费全部由武安热电所有; (5)节能效益净利润的测算方法在正式EPC合同中列明; (6)相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使用的优惠政策扣除申请费用后按三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享。 8、节能收益收取方式: (1)武安热电负责向热力公司收取供热费; (2)武安热电在第一个供热季结束后,按实际节能效益净利润按分摊比例支付到太原炬能和山西华亿源的账户中; (3)自第二个供热季开始,在每年供热季开始后20日内将预测的节能效益净利润的70%支付到太原炬能和山西华亿源的账户中,每个供热期结束后30日内,三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对节能效益净利润测算后进行分配。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2、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目前签订的为框架性协议,具体EPC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2、太原炬能执行协议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协议涉及投资金额较大,EPC模式运营周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冷凝热利用供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9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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