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9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4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1年9月26日在银川高新区创新园41号楼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钟朋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陈家兴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未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相关规则的情形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本议案保荐代表人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内容的要求,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董事会授权委托董事会秘书马跃先生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3、《关于公司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范仁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范仁平,男,1969年10 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8年至2007年任职于宁夏青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2007年8 月至今在公司证券事务部从事相关工作。

  范仁平先生范仁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1,27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范仁平于2011年7月29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宁夏银川高新区创新园41号

  2、邮政编码:750002

  3、联系电话:0951-5673796

  4、传真号码:0951-5673796

  5、电子邮箱:frpyn@163.com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和其他投资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6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48,052,366.36元的5.90%)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2,0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塑料原材料采购;补充2,000万元用于钢材采购;补充1,000万元用于水泥采购),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2)。

  5、《关于拟与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签订投资意向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近些年来,公司在山西省取得的订单不断增多,且主要依靠公司本部和咸阳项目部通过汽车运输供应,供货效率较低、运输成本较大。根据市场调查,山西省"十二五"期间各项水利基础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任务较重、投资较大。因此,为提高供货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更好地满足山西省水利基础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各类供水管道的有效需求,并辐射其他相关市场,经项目组实地调研、洽谈落实和初步论证,公司决定与山西省清徐经济开发区签订投资意向书,在山西省清徐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子公司,建设管道生产项目。

  项目估算总投资6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7160万元,占总投资的78.6%,铺底流动资金12840万元,占总投资的21.4%。

  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

  董事会授权委托公司副总经理李浩先生在上述6亿元的投资额度内,具体办理投资意向书的签订和项目详细可行性论证等前期工作。

  该投资意向书的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将对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4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9月26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的议案》。经自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并在2011年9月30日前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1年9月26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4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0】90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346,737.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9,653,26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XYZH/2010YCA1012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本公司于本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8,399,103.93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947,633.64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8,052,366.36元。

  二、公司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自2011年3月26日至2011年9月26日止)。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和其他投资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6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48,052,366.36元的5.90%)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2,0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塑料原材料采购;补充2,000万元用于钢材采购;补充1,000万元用于水泥采购),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

  2011年9月26日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储备能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并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同时承诺,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青龙管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1、已经青龙管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青龙管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青龙管业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间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青龙管业拟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43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1年9月26日在银川高新区创新园41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现场实到监事2人,监事梁国瑞先生委托监事肖京宁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学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肖京宁先生出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专 题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信息披露
   第A009版:专 版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人 物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