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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11-047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11年9月26日(星期一)上午9:3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公司总部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任立人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707,061,768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2.22 % 。其中: 1、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内资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612,316,909 股,占本公司内资股股份总数的 68.46 % ;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94,744,859 股,占本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的 20.62 % 。 四、提审议案及表决情况
注: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条的要求,本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华青春 李敏杰 3、结论性意见: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11-048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1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9月26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新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新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新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任期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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