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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1-01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意向性投资协议的公告 2011-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重庆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9月24日签署了《意向性投资协议》。此协议为公司购置建设用地用于投资发展签署的意向性协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正式生效,后续公司将尽快公告具体投资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宝圣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汤宗伟 乙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 法定代表人:臧卫东 甲乙双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重庆莱宝产业园 2、项目用地: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内,用地面积约460亩土地(净地)。 3、项目建设内容:乙方未来整个园区规划总投资约23亿元人民币,包括建设一个新型显示器件研发中心和一座新型电容式触摸屏生产基地。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项目建成达产后力争实现年产值约27亿元人民币。 4、双方约定: (1)根据乙方投资项目及其建设规模的要求,甲方支持乙方在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范围内落户。支持乙方项目以合法方式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用地手续的已完成"七通一平"(水、电力、天然气、道路、通讯、排污、排水和场地平整)的规划工业用地约460亩(净地),宗地面积以实测红线图为准。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乙方投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综合价金和乙方项目享受的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 (3)在双方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生效后,乙方在甲方按期交付土地后,应按照正式投资协议的约定按期开工建设和投产。 (4)本意向性协议的实施须经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乙方董事会批准后,双方开始商定正式投资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拟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若能成功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核心技术竞争力和市场抗风险能力;同时通过产业区域合理布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将提升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及后续相关具体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均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项目用地购置须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竞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资金拟采用自筹等途径解决,资金落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鉴于拟建设项目的实施周期较长,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及行业景气周期波动等因素的影响,预计规划目标的实现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意向性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9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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