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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1-018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平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独立董事施毅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签署了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独立董事史勤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内控规则落实自查专项活动的议案》。

《关于开展内控规则落实自查专项活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即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1-019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在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钢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1-020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内控规则落实自查专项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内控规则落实自查专项活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仔细的自查,并填写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自查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公司简称东光微电
股票代码002504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是/否/不适用说明(如选择否或不适用,请说明具体原因;如果包含两个以上事项,如有一项不符,请选“否”,并加以说明。)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2、独立董事是否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否为会计专业人士。 
4、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公司是否已针对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是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三名以上(含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是否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6、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是否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8、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是否保存有会议纪要。 
9、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公司简称东光微电
股票代码002504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是/否/不适用说明(如选择否或不适用,请说明具体原因;如果包含两个以上事项,如有一项不符,请选“否”,并加以说明。)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2、独立董事是否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否为会计专业人士。 
4、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公司是否已针对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是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三名以上(含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是否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6、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是否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8、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是否保存有会议纪要。 

9、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重点核查事项
1、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其他制度中是否包括内部保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制度。 
(3)公司是否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4)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5)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6)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并即时处理相关信息。 
(7)公司是否在相关制度中规定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8)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特定对象是否均已签署承诺书。 
(9)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是否每次在活动结束后向本所报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2、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明确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 
(3)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是否对募集资金使用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是否签订并披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本所规定。 
(5)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后,是否履行披露或报备义务。 
(6)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部门是否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台帐,详细记录了募集资金的支出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章程》是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2)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3)公司是否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确定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的关联人名单,并向我所报备。 
(4)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1、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形。

2、2011年4月6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2011)第11492号《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审核报告》并及时在指定媒体披露。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与对外担保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2)公司是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3)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是否都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6、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1)公司是否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2)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已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不适用公司只有一个全资子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只设一名监事,一名执行董事。
五、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1、公司是否与上一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公司每两年是否至少一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 
3、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针对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4、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如为异议意见,请说明) 
六、其他
1、上市后6个月内是否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公司章程中是否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 
3、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是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是否向董事会秘书报备。公司没发生此类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经核查,东光微电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整,内部控制有效,信息披露规范,在各个重大方面均落实了内部控制规则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整改计划

公司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整改计划为:公司将于2011年10月31日前与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整改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1-021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6号文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0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442,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58,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2044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915,000.00元,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期限为6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

(三)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东光微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可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光微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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