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1-018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平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独立董事施毅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签署了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独立董事史勤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内控规则落实自查专项活动的议案》。 《关于开展内控规则落实自查专项活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即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1-019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在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钢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1-020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内控规则落实自查专项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内控规则落实自查专项活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仔细的自查,并填写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自查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经核查,东光微电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整,内部控制有效,信息披露规范,在各个重大方面均落实了内部控制规则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整改计划 公司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整改计划为:公司将于2011年10月31日前与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整改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1-021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6号文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0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442,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58,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2044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915,000.00元,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期限为6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 (三)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东光微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可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光微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