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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1-043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独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新余市大欢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独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42)。

  3、本次对外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以该公司自有资金6000万元出资,该6000万元将作早期的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市大欢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法定代表人:何金明;

  3、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4、拟经营范围为: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购物中心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经营;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四、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1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竞标参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参与了江西省新余市金地拍卖有限公司、江西省新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关于1-21-1-1号宗地的竞标,成功竞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同日与江西省新余市金地拍卖有限公司、江西省新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该宗地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设立该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承担新余市大欢乐购物中心的建设及运营工作。新余市大欢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设立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营运效率。

  该项目正在前期方案设计中,一旦获得相关政府机关批准,公司将编制投资预算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西省新余市金地拍卖有限公司、江西省新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2、第二次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1-042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9月23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一楼大会议室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1年9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何金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要求,公司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内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通知》后附的自查情况表,对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

  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的要求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2)公司董事会填写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开设超募资金专户二级子账户并签订超募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11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湖南地区新店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宁乡水晶郦城项目、常德金城项目。其中宁乡水晶郦城项目由公司子公司宁乡崇尚百货有限公司实施;常德金城项目由公司子公司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实施。

  由于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主体为公司之子公司,为满足现行会计制度对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接受主体、款项支付主体三者保持一致才能确认成本支出的原则要求,且区分超募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区分每笔支付款项所对应的项目更便于保荐代表人的日常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民生银行福田支行超募资金存储使用专户下,分别开设前述实施主体名义的二级子专户,这些子专户只作归集支付使用,每日账户余额为零。二级子账户户名分别为:宁乡崇尚百货有限公司、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并由实施项目的该等子公司(甲方)、公司(乙方)、民生银行(丙方)、保荐人(丁方)四方签订超募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独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011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竞标参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参与了江西省新余市金地拍卖有限公司、江西省新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关于1-21-1-1号宗地的竞标,成功竞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同日与江西省新余市金地拍卖有限公司、江西省新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该宗地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新设立的独资子公司为新余市大欢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该公司主要从事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购物中心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经营;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设立后,将承担上述地块的的运营工作及购物中心的运营工作。

  新余市大欢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9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3)。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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