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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5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股份")于2011年9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孙毅先生的通知:其本人因融资需要于2011年9月1日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及《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孙毅先生将持有浙富股份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23万股质押给华鑫信托,已于2011年9月15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华鑫信托成立于1984年6月1日,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郝彬;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业务;租赁业务;投资业务;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孙毅先生与华鑫信托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及《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华鑫信托通过设立"华鑫信托·浙富股份股票收益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受让孙毅先生转让的1023万股浙富股份股票的收益权。到期后孙毅先生将按照《股票收益权受让合同》的约定购回华鑫信托持有的股票收益权。孙毅先生以此1023万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向华鑫信托设定质押,保证其在信托计划到期时履行上述回购义务。本次单一资金信托规模人民币1亿元,期限1年。在股票质押期间,孙毅先生拥有被质押股票的投票权。在期限届满后,孙毅先生将按时购回上述华鑫信托持有的浙富股份股票收益权。 2011年9月15日,孙毅先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1023万股浙富股份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华鑫信托的质押登记手续。孙毅先生共计持有浙富股份122,700,000股限售股股票,占浙富股份总股本的41%,此次质押股票占其持有的浙富股份股票的8.34%,占浙富股份总股本的3.42%。 此外,孙毅先生于2011年6月21日和2011年7月25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签订了两份股票质押合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两次各质押420万股,合计840万股,两次各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亿元,期限均为一年。该两次股票质押数量合计占其持有的浙富股份股票的6.85%,占浙富股份总股本的2.81%。 截止公告日,孙毅先生质押其所持有的浙富股份股票合计为1863万股,占其持有的浙富股份股票的15.18%,占浙富股份总股本的6.22%。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 1、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华鑫单信字2011-049号-转让) 2、股票质押合同(华鑫单信字2011-049号-质押) 3、公证书〖(2011)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9129号〗和公证书〖(2011)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9130号〗 4、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
股票代码:002266 股票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6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9月21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12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管理公司银行存款,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孙毅先生对具体购买事宜进行审批。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的议案》。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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