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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1-033TitlePh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2011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下午15:00至9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149,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6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816,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9551%。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3,5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87%。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7638%;反对76,06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8%;弃权188,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54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168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257,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7%;弃权7,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2.02 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257,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7%;弃权7,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2.03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257,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7%;弃权7,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257,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7%;弃权7,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2.05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257,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7%;弃权7,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257,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7%;弃权7,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2.07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257,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7%;弃权7,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2.0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257,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7%;弃权7,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257,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7%;弃权7,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2.10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257,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7%;弃权7,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257,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7%;弃权7,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76,06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8%;弃权188,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8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76,06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8%;弃权188,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8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受让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76,06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8%;弃权188,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84%。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向浙江路博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76,06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8%;弃权188,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84%。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84,87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38%;反对76,06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8%;弃权188,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68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见证律师法律意见书。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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