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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11--02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副董事长关卓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马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马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2、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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