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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33号) 2011-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全体股东俞建模、俞洋、金秉铎、刘平、黄喜山、俞洪彬、丛爱荣、辛其元、宋文晶、姜晓辉、于连生、张玉梅、陈宝华、李时文、王寿强15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俞建模、俞洋、金秉铎、刘平、黄喜山、宋文晶、姜晓辉另外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大连三垒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大连三垒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大连三垒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6号”文核准,本公司不超过2,5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11年9月8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97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003万股,发行价格为24.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9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大连三垒”,股票代码“002621”;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003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9月29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9月29日 3、股票简称:大连三垒 4、股票代码:00262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5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俞建模、俞洋、金秉铎、刘平、黄喜山、俞洪彬、丛爱荣、辛其元、宋文晶、姜晓辉、于连生、张玉梅、陈宝华、李时文、王寿强15名自然人承诺:自大连三垒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大连三垒股份,也不由大连三垒收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俞建模、俞洋、金秉铎、刘平、黄喜山、宋文晶、姜晓辉另外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大连三垒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大连三垒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大连三垒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003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lian Sunlight Machinery Co.,Ltd. 2、法定代表人:俞建模 3、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发行后) 4、设立日期:2003年8月29日 5、住所及邮政编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33号;116024 6、经营范围:精密成型技术开发及其设备的制造;先进模具设计、开发、制造及其设备的制造(以上项目不含国家专控) 7、主营业务:塑料管道成套制造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8、所属行业:C73 专用设备制造业 9、电 话:0411-84793300 传真:0411-84791610 10、互联网址:http://www.slsj.com.cn 11、电子信箱:franklin77@163.com 12:董事会秘书:代辉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除董事长俞建模、董事兼总经理金秉铎、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俞洋、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平、监事会主席姜晓辉、副总经理黄喜山、财务总监宋文晶、总工艺师辛其元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三、公司主要股东的情况 本公司主要股东为俞建模、俞洋和金秉铎,其基本情况如下: 1、俞建模: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1020219461231****,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E区80号12-6,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3,889.5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38.90%。 2、俞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1020319770906****,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E区80号12-6,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1,359.0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3.59%。 俞建模和俞洋父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金秉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1021219700608****,住所:大连市杨树东街37-2201号,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本公司526.5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5.27%。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俞建模,实际控制人为俞建模和俞洋父子,目前,该两人除对本公司的投资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烟台三垒
2、三垒塑业
3、山雷特科技
除上所述外,俞建模和俞洋目前未有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7,652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500万股 2、发行价格:24.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7.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97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7,313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6.79612%,认购倍数为14.71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2,003万股,中签率为0.9372077806%,超额认购倍数为107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9月2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82213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 33,587,954.52元,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1.34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11元(按照2011年6月30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收益:0.65元/股(以公司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9月8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邮 编:518048 电 话:4008866338 传 真:0755-82434614 保荐代表人:张丽丽、张严冰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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