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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1-048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9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常青、刘生月、王天飞三人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淦荣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沈淦荣先生、周新华先生、徐水荣先生、俞锦方先生、顾苏民先生、俞敏鸿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天飞先生、何建祥先生、吴俊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地行使职权,并为其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董事会提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人/年,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决定于2011年10月17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淦荣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湖州金属制品总厂副厂长、金洲集团副总经理、湖州金洲管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任公司董事长。 沈淦荣先生是我国钢管制造行业的资深专家,1981年至今一直从事钢管制造技术研究,是我国镀锌管国家标准和钢塑复合管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其2002年主持的“埋地钢质管道三层PE防腐管”项目通过省级新产品验收,2004年主持的“3PE石油天然气防腐管”通过省级火炬项目验收。 沈淦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持有公司19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徐水荣先生,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州金属制品总厂副厂长、金洲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金洲集团副董事长。 徐水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持有公司24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周新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湖州市财政税务局、湖州市国家税务局。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金洲集团总裁。 周新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持有公司1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俞锦方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湖州金属制品总厂厂长、浙江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金洲集团董事长。 俞锦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人持有公司5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顾苏民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湖州市第三批“1112人才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曾任水电部富春江水电设备总厂金工分厂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7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顾苏民先生还兼任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管分会副秘书长、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给排水设备分会副会长、管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建筑给排水青年工程师协会副理事长、全国给水排水技术情报网/国防工业分网副理事长。其主持的科技项目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项;获湖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项;主持完成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四项;2002年获市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奖,2004年获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2010获湖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奖。 顾苏民本人持有公司104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俞敏鸿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湖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会计、副科长、科长、金洲集团财务部副经理,2002年7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俞敏鸿本人持有公司53.3万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俞锦方先生存在舅甥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天飞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分行南广场办事处团总支书记、综合科副科长;长春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教务科科长、基础部教员;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团委书记、行长秘书、秘书科长、房地产信贷处处长助理;浙江工商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通财产租赁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股权部副部长、投行部部长;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上海业务总部CEO、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 王天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天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何建祥先生,中国国籍,男,1972年1月出生,民盟盟员,浙江大学经济法研究生。曾任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新昌分所主任,现任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何建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建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吴俊英女士,女,中国国籍,195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高级经济师。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产评估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太原市税务局人事科副科长。山西财专贸易经济系主任,校督导组副组长。山西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电算化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教授。 吴俊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俊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1-049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9月27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9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百方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日届满,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沈百方先生、钱利雄先生、杨鑫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为保证监事有效地行使职权,并为其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监事会提议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为1万元/人/年。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沈百方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湖州金属制品总厂副厂长、厂长,公司制造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制造部总经理。 沈百方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8月31日本人持有公司1023100股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钱利雄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金洲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简称“管道工业”)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管道工业总经理。 钱利雄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8月31日本人持有公司663000股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鑫伟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湖州金属制品总厂钢塑管车间主任、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处处长等。现任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杨鑫伟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1-05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时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本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会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股权登记日 截至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1.1 关于选举沈淦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 关于选举徐水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3 关于选举周新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4 关于选举俞锦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5 关于选举顾苏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6 关于选举俞敏鸿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公司拟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独立董事 1.2.1 关于选举王天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 关于选举何建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3 关于选举吴俊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沈百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钱利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3 关于选举杨鑫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1年9月2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巍平、叶莉 联系部门: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2061996、0572-2065280 传真号码:0572-206528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 邮 编:313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附: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7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上述议案1、2项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集中投给某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各位候选人,但分散投给各位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该表决票无效。请股东把投向各位候选人的表决权数填入“同意股数”一栏。 2、议案3、4项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金洲管道”(股票代码:002443)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1-05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须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二名。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62人,实到62人。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沈百方先生主持。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经公司工会提名,全体职工代表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6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选举董国华先生、钱银华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9月2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董国华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湖州金属制品总厂机修工、车间主任。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制造部生调处处长。董国华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钱银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金洲集团销售处处长。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供销部销售处处长。钱银华先生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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