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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1-2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1年9月26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增资75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涉及金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1-2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2011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75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涉及金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增资主体介绍 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柯东;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厦门现在物流园区长岸路59号联检大厦11层;公司的经营范围: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矿产品(国家专控除外)、焦炭、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及日用品、文具、体育用品及器材、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食用农产品; 3、批发、零售燃料油(不含成品油);4、生产加工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限分支机构经营);5、批发易燃液体:1,2-二甲苯、1,4-二甲苯、2-氨基丙烷、2-丁酮、N,N-二甲基甲酰胺、苯乙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甲醇、三乙胺、石脑油、乙醇(有效期至2012年1月20日);6、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4年6月29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增资的基本情况 贸易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30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股权。本次增资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贸易公司注册资金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至8500万元人民币,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公司继续持有贸易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738.9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2823.4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84.5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9825.0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53.22万元人民币(经审计数据) 截止2011年6月30日,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5801.5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5832.7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1.2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6316.4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53.26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数据)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可能存在风险 为了实现贸易公司的良性发展,公司对贸易公司进行增资7500万元。完成增资后,贸易公司将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本着"港贸结合"的发展方针,拓展能为港口带来吞吐量、对港口物流链有促进作用的贸易业务;为整合集团港口物流链业务做出更多地成绩。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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