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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1-6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是□ 否√ 2、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3、本次减持是否遵守了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作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是√ 否□ 4、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并已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外履行 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1-6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0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 通讯地址: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 联系电话:0951-4038950-8920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1年9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马生明 注册资本:38,965.34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640000200005939 税务登记证:640181710639845 经营范围:兔毛、兔绒及毛皮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法律法规禁止的及需要专项审批的业务);建筑材料、纺织品、百货、五金工具、皮革制品、服装、鞋、帽、钢材、水暖配件、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联系电话:0951-4038950-8920 中绒集团现股东为马生国、马生明、马生奎三位自然人,三人为兄弟关系。其中:马生国持有中绒集团43.73%的股权,是中绒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生明持有中绒集团30.93%的股权;马生奎持有中绒集团25.34%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银绒业外,中绒集团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人中绒集团减持本公司股份主要为实现其后续经营业务的发展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公司184,4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33.17%,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没有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截止2011年9月27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银绒业184,400,000股股份,占中银绒业总股本的33.17%。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中银绒业10610万股,2011年9月21日中银绒业实施了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中期分配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银绒业股份数量变为21220万股,占中银绒业总股本的38.17%。2011年9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中银绒业股份1430万股,减持比例占中银绒业股份总额的2.57%;2011年9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中银绒业股份1350万股,减持比例占中银绒业股份总额的2.43%。两次累计出售2780万股,占中银绒业总股本的5.00%。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的变化 截止2011年9月27日收盘,中绒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84,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3.17%。中绒集团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实质变化,未发生控制权转移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绒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持有的上市公司4,4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1%)质押给江阴市华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l9%)质押给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绒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已累计质押18,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中绒集团在此后三年间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该事项可参阅2008年1月24日《证券时报》中银绒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中银绒业12000万股,占中银绒业总股本的43.17%。2011年4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中银绒业股份400万股,减持比例占中银绒业股份总额的1.44%;2011年4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中银绒业股份990万股,减持比例占中银绒业股份总额的3.56%。两次累计出售1390万股,占中银绒业总股本的5%。 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银绒业股份10610万股,占中银绒业总股本的38.1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马生明 2011年9月27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马生明 2011年9月27日 附表: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马生明 2011年9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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