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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45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9月27日上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底价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志程先生、龚严冰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在公司2010年度及2011年上半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进行,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32元/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44,191,860股(含本数)。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相关决议,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底价的公告》刊登于2011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周文贵、龚严冰两名董事属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五名参会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为1,535.7万股,每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22元。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刊登于2011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46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和发行底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3月16日,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200万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20.73元/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底价相应调整。

  2011年4月8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320,000股为基数,以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32,000.00元。

  根据公司2011年4月22日公告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4月27日,除息日为2011 年4月28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11年9月16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截止2011年6月30日总股本160,32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合计转增股本160,3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20,640,000股。

  根据公司2011年9月20日公告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9月27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2011年上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上述公司2010年度及2011年上半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进行,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20.73元/股)。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32元/股。

  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

  =(20.73元/股-0.1元/股)/(1+1)= 10.32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200万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45,606万元。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44,191,860股(含本数)。

  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45,606(万元)/10.32(元/股)=44,191,860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它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47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情况

  依据《期权计划》中第十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实施股票增发行为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均不予以调整。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32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股票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767.85×(1+1)=1,535.7(万股)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2、缩股

  P=P0÷N

  3、派息

  P=P0-V(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0,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6.53-0.1=16.43元;

  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32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6.43÷(1+1)=8.22元。

  即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为1,535.7万股,每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22元。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和《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调整手续。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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