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9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1年7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112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

  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

  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

  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派出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

  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

  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业务规则》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

  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陈浩鸣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46666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嵘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浩鸣先生,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海洋石油开发工程设计公司经济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保险处主管、资产处处长,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赤先生,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现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资金部融资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副总监。

  胡旭鹏先生,董事。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历任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法务专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风险管理部代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合规总监兼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合规总监兼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合规总监。

  张志伟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无锡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彭焰宝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学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国联证券交易员、投资经理、投资部副总经理,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期间曾兼任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部总经理。

  温天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地区负责人,兼任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注册于卢森堡的私募股权基金Orient Express China Fund的董事。历任北京、上海主流新闻媒体财经节目负责人、记者、主编,上海银行支行负责人(短期)、部门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产品部门负责人、市场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战略总监。

  夏斌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员,教授。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处长、副所长,中国证监会交易部主任兼信息部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

  陈瑛明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历任香港史密夫律师行法律顾问、福建江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维森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历任山东社会科学院《东岳论丛》编辑部编辑、澳大利亚麦角理大学经济学讲师。

  2、监事会成员

  朱恩惠女士,监事长。本科,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信托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托管部部门经理。曾任职于中信上海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

  Humbert GARREAU de LABARRE,监事。法国国籍。法国巴黎第九大学硕士。现任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历任Neuflize, Schlumberger, Mallet 银行– 荷银集团 (法国巴黎)私人银行业务专业银行资产组合经理,Cie Financière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法国巴黎)资产组合经理。

  王红女士,职工监事。研究生毕业。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历任辽宁省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储运科科员、北京中盛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大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2007年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北京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09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宋宇先生,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复旦大学学士,经济师。历任无锡市统计局秘书,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经理、发行调研部副经理、办公室主任、研究发展部总经理。2004年3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督察长。201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代理总经理。

  李延刚先生,副总经理,加拿大国籍。南京大学学士, 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助理、业务发展经理、战略发展总监,伦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基金经理。2007年7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投研中心总经理。2009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任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6月至今任中海量化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冰峰先生,督察长。华东政法学院学士。历任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证监局副处级职务。2009年10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骆泽斌先生,南开大学博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筹备组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投资总监,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2010年6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研究总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延刚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吕晓峰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中心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骆泽斌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陶林健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陈明星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2)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3)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4)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5)制度建设是基础。

  (6)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3、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1)董事会应充分重视风险控制。通过批准公司的风险控制战略、制度和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已具有了管理其面临的所有风险所需的必要系统、运作制度和控制环境,并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风险控制工作发挥更权威的监督作用。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2)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风险控制进行决策和协调,是公司日常风险控制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主要有: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并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审议公司其他各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报告。

  (3)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5)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规定,并督导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下转D6版)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深 港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人 物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数 据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