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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5版)

5、监督机构的合规检查作用

公司日常管理中的监督机构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控制。其中,审计与合规委员会通过定期审阅公司督察长工作报告和监察稽核报告,检查公司合规运作情况和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合规运作的监督工作,从而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监督;

督察长是董事会常设的执行监督职能的岗位,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管理层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包括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6、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a)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b)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c)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8)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能与授权范围来完成;

(9)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财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财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公司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1、部门设置及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都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托管业务能力,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2、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1年9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106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陈浩鸣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1B单元

负责人:王红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滕涛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8013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7)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联系人:林波

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省内)、962699(上海地区)、0577-96699(其他地区)

公司网址:www.wzbank.cn

(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 www.srcb.com

(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户服务电话: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许梦园

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鲁雁先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25-84457777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2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1-68801210

联系人:张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或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2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经纪业务总部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30)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联系人:罗创斌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3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3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3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3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3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6、16、17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4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1005室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王京京

电话:0431-85096709、0431-850965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4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010-66045521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陈琳琳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4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398

客服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4)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陈浩鸣

总经理:宋宇(代理总经理)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曹伟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开发区旺庄路生活区

办公地址:无锡市梁溪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85887801

传真:0510-85885275

联系人:华可天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华可天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7月14日证监许可[2011]1112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四)募集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单位:元)

购买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0%
500万≤M<1000万0.20%
M≥1000万每笔1000元

基金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有效认购申请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统一采用外扣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3.00)/1.00=9,884.42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4.42 份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基金投资者通常应在T+2 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2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3、若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基金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0份(除非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若某笔赎回或转换导致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或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起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10份。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3、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单位:元)

购买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500万1.00%
500万≤M<1000万0.30%
M≥1000万每笔1000元

4、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5%,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申购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9,383.07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6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000=11,000 元

赎回费用=11,000×0.5%=55元

净赎回金额=11,000-55=10,945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基金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基金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每笔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该笔赎回申请当日部分确认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注册登记机构仅对有关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因其实质内容违法、违规、虚假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七)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出、非交易过户以及转托管申请。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及其中的优势上市公司,分享其发展和成长的机会,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中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根据未来经济增长主驱动力向消费驱动转变的情况,以消费主题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资产配置与构建投资组合的基础,进行主动的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认可的消费主题,包括与个人需求紧密相关的“衣(穿着)、食(饮食)、住(居住)、行(交通与沟通)、康(健康)、乐(休闲娱乐)”六大产业,以及为国民经济向消费驱动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而提供相关配套支持与服务的相关上市公司。

消费主题的识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本基金将不断对新的消费需求进行跟踪,及时调整消费主题的识别和认定。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消费主题类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一只采用主题投资方法的股票型基金产品,主要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及其中的优势上市公司。

1、消费主题行业范畴的界定

本基金采用的行业分类基准是万得资讯发布的行业分类标准。目前,WIND行业划分包括10个一级行业,24个二级行业,62个三级行业和135个四级行业。

本基金拟投资的消费主题行业主要包括8个一级行业和19个二级行业。详见下表。

一级行业二级行业三级行业
工业运输航空货运与物流
航空
海运
公路与铁路运输
交通基础设施
可选消费汽车与汽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
汽车
耐用消费品与服装家庭耐用消费品
休闲设备与用品
纺织品、服装与奢侈品
消费者服务酒店、餐馆与休闲
综合消费者服务
媒体媒体
零售业消费品经销商
互联网与售货目录零售
多元化零售
专营零售
日常消费食品与主要用品零售食品与主要用品零售
食品、饮料与烟草饮料
食品
烟草
家庭与个人用品家庭用品
个人用品
医疗保健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医疗保健设备与用品
医疗保健提供商与服务
医疗保健技术
制药、生物科技与生命科学生物科技
制药
生命科学工具与服务
金融银行商业银行
互助储蓄银行与抵押信贷
多元金融多元金融服务
消费信贷
资本市场
保险保险
房地产房地产投资信托
房地产管理与开发
信息技术软件与服务互联网软件与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
技术硬件与设备通信设备
电脑与外围设备
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
办公电子设备
电信服务电信服务多元电信服务
无线电信服务
公用事业公用事业电力
燃气
复合型公用事业
水务
独立电力生产商与能源贸易商

如果万得资讯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消费主题行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可对消费主题行业的界定方法进行调整。

2、大类资产配置

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宏观经济,包括国际经济和国内经济等,判断经济周期是否处于衰退、复苏、过热和滞胀阶段,通过投资时钟,确定阶段性较优资产。

政策层面,包括宏观政策(货币和财政政策)松紧、区域经济扶持政策力度、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和消费主题行业政策等。

市场估值,包括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估值水平、不同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和相对吸引力等。

市场情绪,包括市场成交量、股票账户新增开户数、持仓账户数及其他反映投资者情绪的技术指标。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四方面的情况,通过对各种因素的综合分析,增加该阶段下市场表现优于其他资产类别的资产的配置,减少市场表现相对较差的资产类别的配置,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基金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消费主题类股票。

本基金对消费主题行业内的个股将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其中具有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来进行个股的筛选。

(下转D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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