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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1-2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决定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4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2011年10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1年10月11日、12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六楼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邹瑜、彭平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权限: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回避(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1-2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计划担保额度:本次计划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止2011年8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27,129万元,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59,419万元,上述担保合计为86,548万元。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拟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润信托”)贷款共计人民币1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8个月(12个月后可提前结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投资”)以其持有的邓府巷项目三期土地及江宁织造府土地为该笔贷款提供土地抵押担保、三期项目满足在建工程抵押条件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实际控制人楼忠福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担保金额仅针对本次贷款,如果到期选择提前还款,即解除相应金额的担保,不作额外使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11月8日;住所:杭州市玉古路166号;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86,424,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5、抵押物:南京投资持有的邓府巷三期土地及江宁织造府土地、三期项目满足在建工程抵押条件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6、担保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后18个月内(12个月后可提前结束) 7、借款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广厦建设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关联方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一直予以大力支持,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广厦建设承诺将严格按规定使用该笔资金,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还款安排能及时有效告知公司,公司认为对其进行担保是非常安全的。 独立董事意见:为了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且关联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希望公司能积极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行为的规定,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8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27,129万元,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59,419万元,上述担保合计为86,548万元,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99%,上述担保无逾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1-2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下午14时在杭州华侨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彭涛、杜鹤鸣、金德钟、陈凌、辛金国、孙笑侠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出席董事3名(楼江跃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彭涛董事长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郑可集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金德钟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朱文革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辛金国独立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彭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楼江跃、杜鹤鸣、郑可集、金德钟回避表决。 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贷款共计人民币1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8个月(12个月后可提前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邓府巷项目三期土地及江宁织造府土地为该笔贷款提供土地抵押担保、三期项目满足在建工程抵押条件后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忠福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担保金额仅针对本次贷款,如果到期选择提前还款,即解除相应金额的担保,不作额外使用。 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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