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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1-26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补缴税款通知的公告 2011-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的通知:根据《审计署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财决[2011]193号),审计署认定,我单位存在: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减免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需补缴税款58,927,096.40元。 本事项,将减少公司的净资产及公司资金58927096.40元,将影响2008年、2009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0,822,485.57元、48,104,610.83元。公司将于2011年9月29日补缴上述税款。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之相关规定,本事项应为会计前期差错,公司拟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更正相应年度财务报表,具体需经审计机构审核确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果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更正相应年度财务报表,本事项将不影响公司 2011 年度的净利润。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 9月 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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