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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1-02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27日收到杨光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申请。杨光先生已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满六年,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基于上述原因,杨光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由于杨光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根据相关规定,杨光先生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下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杨光先生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杨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1—02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11年 9月 2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11年9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大壮主持。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中明确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事宜,增加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五条 拟修改为“公司下列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措施必须切实可行,并应办理相关手续。 在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及期限中明确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光已在公司任职满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齐法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期满。(简历见附件一) 该项议案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至2010年度审计机构,因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且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1-02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齐法滋简历 齐法滋,男,1950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沈阳市乡镇企业局局长,沈阳市商委主任,沈阳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沈阳市政府副市级巡视员。现任沈阳市信用担保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公司高级顾问。该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1-02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齐法滋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1-02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齐法滋,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齐法滋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齐法滋 日 期: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1-02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 )上午9时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会议出席对象: ①截止2011年10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③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1-02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2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2011-02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公司股东可以现场、电话、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采用除现场以外登记方式的,在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3.登记要求: ①法人持有股份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个人持有股份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46号(110026)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联系人:周爱君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本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持股数、股东账户,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委托人对各项表决意见或授权表决范围,以及对临时提案是否具有表决权等),委托人签字,以及委托日期等。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盖章) 委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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