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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1-3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9月28日上午9: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9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世尧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报告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未在相关制度中规定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中没有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除上述情况外,其余事项均符合深交所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为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修订《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承诺将于2011年9月30日前与宏源证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公司承诺近期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入"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 丽鹏股份填写的《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的要求填写,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近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制度第五十三条: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对其了解和掌握的公司未公开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 修订为:第五十三条: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对其了解和掌握的公司未公开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修改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9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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