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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动漫 公告编号:2011-026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1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和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规定,董事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认为已填写的《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和制定的 《"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进行核查,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表决(董事蔡东青先生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汕头市"宝新丽"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广发证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动漫 公告编号:2011-028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新丽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9月28日,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汕头市"宝新丽"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委托汕头市宝新丽儿童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新丽")生产公司外销授权仿真遥控车产品。 宝新丽公司法人陈绍文持有宝新丽49%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对宝新丽公司有实际经营权。陈绍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东青配偶的兄弟,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蔡东青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6票赞成,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宝新丽公司基本情况 汕头市宝新丽儿童用品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380万元,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上华南界七斗尾片,法人代表陈绍文,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玩具、工艺品、塑胶制品、塑料制品、数码电子产品、文具用品、毛绒制品;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截止2011年8月31日,宝新丽公司净资产23,893,625.29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外销授权仿真遥控车产品。预计从合同签订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该交易额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经严格核算对比,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价格不高于同类厂家价格,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授权委托宝新丽公司生产外销授权仿真遥控车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外销授权仿真遥控车在海外市场的性价比,为公司扩大市场销售范围、提高占有率奠定基础。同时本次交易,引入宝新丽公司,与公司制造事业部形成有效竞争,有利于公司优化制造事业部服务平台,夯实公司技术基础,优化价格体系。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与宝新丽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12,460.9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与汕头市"宝新丽"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宝新丽的关联交易,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同意本次公司与宝新丽公司就外销授权车系列产品的关联交易。 八、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广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与宝新丽的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本次公司与宝新丽就外销授权车系列产品的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广发证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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