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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ST化工 公告编号:2011-12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11-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于公司破产重整和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和第(六)款的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3月23日开始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简称为"*ST锦化",后因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取得公司控股权,公司股票简称经申请变更为"*ST化工"。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9,975,067.0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410,133.5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54,562,432.39元。公司净利润扭亏为盈,净资产由负转正,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职沈SJ[2011]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0年7月30日,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公司破产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2011年6月14日,管理人向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确认锦化氯碱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经葫芦岛中院审查,2011年6月20日裁定确认《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已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3.2.9条,第13.2.13条规定的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2011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根据第13.3.1条之规定,继续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该申请已获批准,公司股票自2011年9月30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于2011年9月29日停牌一天,于2011年9月30日起恢复正常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T化工"变更为"ST化工",证券代码"000818"不变,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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