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1-034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14:00-15:30在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董事姜绍刚先生因海外洽公授权委托董事莊贤裕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制定〈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1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制定〈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关于制定〈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1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制定〈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3、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11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1-035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09月28日15:30-16:00在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制定〈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制定〈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关于制定〈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3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制定〈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3、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3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0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1-036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内控规则落实自查专项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板上市公司内控制度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自2011年9月1日自2011年9月16日对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间的内控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仔细的自查,填写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汇总如下: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
( 自查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
一、自查表 :
公司简称 | 信隆实业 |
股票代码 | 002105 |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 是/否/不适用 | 说明(如选择否或不适用,请说明具体原因;如果包含两个以上事项,如有一项不符,请选“否”,并加以说明。) |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 是 | |
2、独立董事是否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 是 | |
3、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否为会计专业人士。 | 是 | |
4、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 | 是 | |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
1、公司是否已针对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 否 | 公司经营运行的相关融资事项均遵行相关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评估、申请、审批、实施等程序。唯尚待制定独立的融资管理制度。 |
2、公司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是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是 | |
三、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
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三名以上(含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
是 | |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是否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
是 | |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是 | |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审计委员会的
督导下,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
是 | |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 是 | |
6、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是否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 是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 是 | |
8、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是否保存有会议纪要。 | 是 | |
9、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
是 | |
四、重点核查事项 |
1、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是 | |
(2)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其他制度中是否包括内部保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制度。 | 是 | |
(3)公司是否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 是 | |
(4)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是 | |
(5)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 是 | |
(6)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并即时处理相关信息。 | 是 | |
(7)公司是否在相关制度中规定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 是 | |
(8)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特定对象是否均已签署承诺书。 | 是 | |
(9)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是否每次在活动结束后向本所报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 是 | |
2、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
(1)公司是否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明确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 | 是 | |
(3)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是否对募集资金使用发表明确意见。 | 是 | |
(4)公司是否签订并披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本所规定。 | 是 | |
(5)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后,是否履行披露或报备义务。 | 是 | |
(6)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部门是否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台帐,详细记录了募集资金的支出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 是 | |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1)《公司章程》是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 是 | 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六条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公司章程第125条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
(2)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 是 | |
(3)公司是否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确定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的关联人名单,并向我所报备。 | 是 | |
(4)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 | 是 | |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否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 是 | |
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1)公司与对外担保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 是 | |
(2)公司是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 是 | |
(3)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是否都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是 | |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1)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 是 | |
6、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
(1)公司是否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 否 | 公司自成立、参股各控股子公司后,即在日常运行中对所属各控股子公司进行了实质上的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实行了对各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并履行了对控股子公司的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依规定向子公司委派了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取得分析了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财务及相关报表,唯尚未能及时制订相关控制管理制度。 |
(2)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已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否 |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将在近期内督促各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并执行各控股子公司个别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3)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 否 | 经进一步自查,公司各控股子公司陆续报送了部分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唯时有缺漏,尚未能完全落实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 |
五、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
1、公司是否与上一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是 | |
2、公司每两年是否至少一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 | 是 | |
3、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针对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 不适用 | 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公司内控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未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鉴证意见为:我们认为,信隆实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200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
4、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如为异议意见,请说明) | 是 | |
六、其他 |
1、上市后6个月内是否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 是 | |
2、公司章程中是否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 | 是 | |
3、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是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 是 |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 是 | |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是否向董事会秘书报备。 | 不适用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至本报告日截止并未持有公司股票 |
二、整改计划 :
序号 | 整改项目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1、 | 公司尚待制定独立的融资管理制度。 | 拟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草案,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董事会议审议制定《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 | 2011年9月30日 | 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2、 | 公司尚待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 拟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董事会议审议制定《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11年9月30日 | 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
3、 |
各控股子公司尚待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召集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再次进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培训,并督促各子公司完成制定各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2011年10月31日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稽核、各子公司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 |
各控股子公司时有缺漏,尚未能完全落实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跟进报送情况。
3、 公司总稽核依规定稽核各子公司制度落实情况 |
持续执行 |
各子公司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稽核 |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