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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1-047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召集并于2011年9月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具体修改情况详见附件二。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及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的《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原《公司章程》条款新《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责任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悉人员在知悉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当天,应当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在当日内通知公司所有董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并立即启动以下程序:


 对执行不力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三) 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第八十七条 当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时,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若干名。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监事会副主席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职务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利润分配预案的,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独立董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附件二:

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条款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第三条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设置兼职内幕信息保密人员,向证券部提交有关重大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设置兼职内幕信息保密人员,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有关重大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 证券部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类型,内容提要,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联系电话,任职单位,担任职务,知悉时间、知悉的途径等。第二十九条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于相关人员获取内幕信息时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类型、内容提要、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联系电话、知悉时间、知悉的具体内幕信息事项、知悉的途径等。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1-048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9月28日在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4日 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1日

(六)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2011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审议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10月12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 其他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蒋永清

(三)会议联系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四)会议联系邮箱:jx2008cjp@yahoo.cn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至2011年10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超电缆” (00247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14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1年10月14日召开的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会议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1年10月10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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