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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支招:子信托还可做民间放贷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 宁
“因伞型结构化信托产品融资成本低于目前市场上其他不少融资工具,同时不对次级受益人身份进行严格管控的情况下,有券商甚至提出了一种让次级受益人通过民间放贷的方式坐地收钱的方法。”
证券时报记者 张宁 接受记者采访时,多位运营伞型结构化信托产品的机构人士认为,该类型产品极具市场前景。尤其在目前二级市场再次探底的情况下,该类产品因具有低成本和高杠杆的优势,成为不少投资人融资抄底的利器。 上海某券商机构业务部人士表示,相对普通证券结构化产品,该产品次级投资者的门槛低,资金量达到300万元即可。而且自然人就可以成为次级投资者,并不需要注册成立投资顾问公司,这也省去了不少税收支出。 其次,相对于同样提供资金杠杆的融资融券,伞型结构化信托产品融资总成本低,年化利率约为10%左右;所提供的融资杠杆高,最高可达1:2,高于融资融券的1:1.67;投资范围较广,可以由次级受益人与信托公司商定,而融资融券只能投资限定的标的券。对于投资人,融资融券开户还需要提供18个月交易记录,而伞型结构化产品只需要次级受益人提供资金证明。 此外,伞型结构化产品持仓比例设置十分灵活,即单个信托单元的所有资金需要投资两只股票以上。事实上,记者从相关信托公司获悉,这种持仓比例的限制十分宽泛,完全可以做到集中持股。但在运行过程中,信托公司有权对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如当信托计划持有单只个股达到总规模的20%时,子信托单元不得再买入这只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因伞型结构化产品融资成本低于目前市场上不少融资工具,同时不对次级受益人身份进行严格管控的情况下,有的参与券商甚至提出了一种让次级受益人坐地收钱的方法。譬如,在融资成本为10%的情况下,次级受益人完全可以将子信托的资金用于民间放贷。假设子信托规模为3000万,其中优先受益人资金2000万,次级受益人资金1000万。那么次级受益人可以收取民间股票投资人100万保证金以确保资金安全,然后用于对外放款。以民间融资月息2%的水平计算,次级受益人可获得的年收益为:2%*12*3000-10%*2000=520万。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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