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大股东瘦身有术 盘江股份部分股权成减资对价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向 南
证券时报记者 向南 盘江股份(600395)控股股东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自身注册资本一事上,打起了盘江股份的主意,计划将持有的盘江股份部分股权当做4家股东的减资对价。 盘江股份今日公告,公司接盘江煤电通知,盘江煤电已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拟减少注册资本,并拟将持有的盘江股份部分股权作为减资支付对价,支付给拟参与减资的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 盘江煤电是根据国家债转股政策于2002年11月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为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3.46%。国开行、信达资产、华融资产以拥有的债权出资,原股权比例分别为31.40%、8.42%和6.72%。2003年7月,国开行将持有的盘江煤电31.40%股权全部转让给兖矿集团。2004年3月,信达资产将建设银行授权管理的7072万元出资(股权比例2.65%)分立还给建设银行,信达资产持股比例调整为5.77%。 盘江股份表示,本次减资完成后,兖矿集团等不再持有盘江煤电的股权,盘江煤电将成为盘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其股权架构更加明晰,有利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目前,盘江煤电正与兖矿集团等就该减资对价支付事项的履行进行进一步协商,盘江股份作为减资对价支付的事项须待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盘江股份表示,预计盘江煤电本次减资程序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盘江控股。截至2011年上半年,盘江煤电和盘江控股分别持有盘江股份41.39%和34.48%股权。 从另一方面讲,本次盘江煤电减少注册资本,为兖矿集团等变现提供了便利条件。持有最终可上市流通的盘江股份的股权,比持有盘江煤电变现的成本会低很多。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