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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9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1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满足公司营运的资金需求,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4亿人民币,择期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发行日起不超过366天 (3)发行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4)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5)票面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7)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8)承销方式:组建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9)募集资金用途: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等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债务市场行情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运营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发行期限、实际发行额、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第2、3两个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10月17日在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11年9月3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11年10月17日在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10:30 5、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9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4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邮政编码:317025 4、登记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谢瑾琨、项婷婷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真:0576-85126598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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