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经于2011年9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周汉平董事委托周一峰董事出席,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周一峰董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照深交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并填写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有关内容。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详见2011 年9 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万吨码头已建设完成并对外运营,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管理经营港口码头、储罐和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修改如下: 原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化工品(甲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甲苯、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乙二醇、二乙二醇、丙二醇、异辛醇、丙烷、丁烷、液化气)仓储服务,同类商品的转口贸易、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涉及配额、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另行报批或凭许可证经营)。” 现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化工品(甲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甲苯、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乙二醇、二乙二醇、丙二醇、异辛醇、丙烷、丁烷、液化气)仓储服务,同类商品的转口贸易、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不含拍卖);管理经营港口码头、储罐和配套设施(涉及配额、许可证或国家专项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另行报批或凭许可证经营)。” 授权董事长周一峰女士有权按照工商登记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并签署出具文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9.25亿元人民币综合信用授信额度(新增额度)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54.35亿元(含本次董事会决议审批通过的9.25亿新增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1.85亿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1 年9 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1.3亿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1 年9 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燃气”) 提供总额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提供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转口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43,383.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358.13万元),总负债4.18亿元(均为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为96.32%(未经审计)。 2、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液化气批发、液化气加气站经营(以上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汽车燃气设备、钢材、铜、纺织原料、化纤产品、装潢材料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汽车能源的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信息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9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78亿元),总负债2.43亿元(均为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为83.41%(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合同,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京燃气、东华汽车与各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债权。南京燃气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东华汽车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合计总金额不超过3.15亿人民币。本次担保的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两个拥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发展之需要,上述担保为期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二年。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股权,上述两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南京燃气为公司从事液化气进口、销售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均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的信用证开立、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票据等有关经营业务事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东华汽车为公司控股并从事汽车加气和钢瓶零售终端业务的主要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项目前期投资等业务,资金安全和回款均稳定可靠;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均建立了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很小,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燃气尚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余额为4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汽车尚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余额为1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5亿元。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3.15亿担保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相关银行协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成立证明; 4、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成立证明; 5、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9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