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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1-040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0月21日(星期五)上午11:00 3、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 4、会议地点: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6、会议期限:半天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0月1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投票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8 月9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8 月9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9 月27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审议《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8 月9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5、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光正(武汉)钢结构加工基地项目的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8月31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湖北光正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议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1年8月31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第1、2、3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相关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8日(10:00-19:00);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投票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代表持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均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姜勇、徐瑞 联系电话:0991-3766551 传真:0991-376655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830026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9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本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 二、委托人 公司持有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股东代理人可依法行使 股份的表决权。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列入的审议事项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1、对第 项议案表示同意; 2、对第 项议案表示反对; 3、对第 项议案表示弃权。 五、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六、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代理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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