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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1-018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9月28日以书面及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应参与表决人数9名,实际参与表决人数9名,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单位提名王海先生、李鹏先生、鲁杰先生、滕小青先生、胡激扬先生、李跃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蒋民生先生、李刚先生、李泉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所涉及的独立董事提名,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需分别进行。

  2、《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1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9月29日

  附件: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海先生,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农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科员;农行总行资金计划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财务部资金营运处干部、副处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财务部经营计划处副处长、资金财务部资金计划处处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党委委员、重大项目组组长、纪委书记、副总经理;远中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执行董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点项目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并购重组部副总经理。王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鹏先生,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在岳阳临湘县支行从事会计、信贷工作,曾任农行岳阳北区支持路口营业所、云西营业所副主任、主任,岳阳县农行工商信贷股股长,岳阳农行君山办事处副主任,农行君山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农行桃江县支行行长、党组书记,益阳市农行信贷科科长,湖南省农行工商信贷处、信贷管理处科长,省农行信贷管理处处长助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债权管理部副处长、资产经营二部处长、重点项目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曾于2010年2月受过中国证监会警告处分。

  鲁杰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历任农行汉中市分行营业部、信用卡部副总经理,农行汉中市分行天台路办事处副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南片项目经理组项目经理,资产经营部高级副经理,监察审计部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经营二部高级副经理,监察审计部高级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监察审计部高级经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并购重组部高级经理。鲁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滕小青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在农行常宁市支行工作,任农金员、信贷员、计划股副股长;在湖南农行衡阳职工中专学校任教;在农行衡阳市分行教育科、农行衡阳市分行干部学校工作,任干事、教员、干校、副校长;2000年进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先后任债权管理部任科长、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投资管理部处长助理、投资管理部高级副经理、投资(投行)管理部高级副经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滕小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激扬先生,1964年出生,大学学历。曾在平江二中任教;曾任平江县委宣传部干事、办公室主任、中心干事、副部长;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现任天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总支副书记。胡激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跃明先生,1958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平江县三阳乡话务员、清水乡计划生育专干;浊水乡计划生育专干;浊水乡副乡长;钟洞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瑚珮乡党委书记;三阳区副区长、区委委员兼平江县电器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城关镇副镇长兼平江县电器厂党委书记、副厂长;三墩乡党委副书记;县经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县工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现任县政协法制群团联络委员会主任。李跃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民生先生,1948年出生,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现任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民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刚先生,196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四级律师、讲师。历任柳州市司法局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海淀走读大学讲师;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医药事业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董事、监事等职。现任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泉源先生,1968年出生,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岳阳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岳阳中智诚财务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连任岳阳市第五届、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泉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1-019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

  2、会议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338号华盛花园3栋7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累积投票方式

  5、会议议题:

  1) 审议《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议案所涉及的独立董事提名,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后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需分别进行。

  2) 审议《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6、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参加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登记地点:长沙市韶山北路338号华盛花园3栋7层;

  4)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7日;

  5)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应以专人送达或者信函的方式报送。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2011年10月17日下午5点以前收到为准;

  6)未进行会议登记的股东可以出席会议,但该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权要求股东在出席股东大会时出示以上文件中除委托书以外的文件原件以核对传真、复印件、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对于持有以上文件不完整、不真实者,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有权拒绝其到会。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华盛花园338号3栋7层

  联 系 人:陈敏 贺婷婷

  电话/传真:0731-88913276

  三、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或者给予参加会议者任何额外利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9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1-020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就提名蒋民生先生、李刚先生为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011年9月29日

  附件: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蒋民生、李刚,作为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蒋民生、李刚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蒋民生 李刚

  201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1-021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通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应参与表决人数5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5人。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股东单位提名陈唯物先生、程学民先生、李孺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11年9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何备荒先生及余浩先生,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9月29日

  附件: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唯物先生,汉族,1960年出生,经济师。历任人行湖南省分行农村金融处干部;农行湖南省分行企业信贷处干部;农行湖南省分行社队信贷处干部;农行湖南省分行工商信贷处副科长;农行湖南省分行工业信贷处科长;农行湖南省分行农业信贷处科长;农行湖南省分行资产保全处科长;农行株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债权管理部处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处置办主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业务管理部处长;2008年6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综合管理(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现任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唯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程学民先生,1962年出生,国防科技大学本科毕业。曾在望城县农行从事农金员、副股长、股长、副行长、行长;长沙市农行市场开发部、资金计划部经理; 2000年起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资产经营部 项目经理(副处级);投资银行部副处长;资金财务部副处长;资产经营二部处长;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业务拓展部(资产经营五部)副处长(高级副经理)。程学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孺牛先生,1956年生,汉族,中共党员,中专学历,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1979年至1993年在平江县水泥厂工作,历任工人、车间主任、会计、财务科长、经营副厂长;1994年至1998年任平江县经济委员会企管科副科长;1999年1月至今在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作,历任绩效评估股股长、工会主席。李孺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职工监事简历:

  何备荒先生,男,1970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南天一赛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湖南天一奥星泵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湖南天一奥星泵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备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浩先生,男,1966年生,助理工程师。曾任湖南天一电气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营销部副经理、经理、支部书记。现任公司营销部经理。余浩先生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1-022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现就提名李泉源先生为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1年9月29日

  附件: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泉源,作为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泉源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李泉源

  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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