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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28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股权转让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9月28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的《关于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160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29110.497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8.18%)、金钧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8306.622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4.01%)协议转让给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47417.12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2.19%。 特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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