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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1年9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债券,具体发行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将选择一次发行。

(6)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向全体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拟用剩余部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9)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上市地点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效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706,200.69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关于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

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关于《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1年9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债券,具体发行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将选择一次发行。

(6)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向全体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拟用剩余部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9)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706,200.69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关于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本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坪山工业园1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2011年10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15:00至2011年10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3日(星期四)。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1、会议出席人员:在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3日(星期四)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律师等;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会议列席人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具体参见公司2011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
362418康盛投票买入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 输入买入指令;

(2) 输入投票代码;

(3) 输入对应委托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委托价格,情况如下:

表决事项议案名称对应委托

价格

总议案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100.00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1.00
议案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00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3.00
议案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4.00

(4)输入买入数量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委托数量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15:00至2011年10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坪山工业园1幢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1700。

6、联系电话:0571-64836953、0571-64836560(传真)。

7、联系人:杜龙泉先生、鲁旭波先生。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旭波先生

电话号码:0571-64836953

传真号码:0571-64836560

电子邮箱:xubolu@yeah.net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序号股东大会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说明: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1年10月18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560)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浙江省淳安县坪山工业园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

会议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坪山工业园1幢(康盛路268号)

参会路线:

1、自驾:由杭新景高速转杭千高速,千岛湖出口前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2、乘车:由杭州西站乘坐高速大巴至千岛湖高速收费站下车,下车后步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1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利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4号文核准,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9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9,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6,026,200.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0〕136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51,900,000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投资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净额为314,126,200.69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解决制冷钢管产能不足的问题和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目标,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年产3万吨冰箱冷柜用钢管项目、年产6,000吨铝板带项目和年产100万标准件热交换器项目,共计拟投资金额为277,420,000元。剩余可用超募资金为36,706,200.69元。

三、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使用计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现有资金的利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超募资金36,706,200.69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尤其是部分募投项目的投产以及产销规模的逐步扩大,同时受2010年以来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逐年增加。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明显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而且与同等金额的银行贷款相比,能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效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6,706,200.69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有必要的。

四、公司确认和承诺

(1)公司确认上市至今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提交公司201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由于补充金额未超过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0%,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6,706,200.6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6,706,200.69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6,706,200.69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盛股份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中的36,706,200.69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康盛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

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于2011年9月8日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专项检查,并于2011年9月8日签发了浙证监上市字[2011]186号《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结果和整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收到通知后将其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措施的责任人、整改时间及整改部门,形成了整改报告。本整改报告已经公司二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通知》指出:公司尚未建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不符合浙江证监局有关规定。

二、整改措施

经自查,公司虽然在有关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方面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但尚未建立相应的制度,公司证券部已经联合相关部门起草拟定了《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部门

(1)整改完成期限: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2)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整改部门: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今后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内部工作程序,提高各类人员的法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防止公司治理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以上是公司的整改报告,敬请指正。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自查表及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自查表(自查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公司简称康盛股份
股票代码002418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是/否/不适用说明(如选择否或不适用,请说明具体原因;如果包含两个以上事项,如有一项不符,请选“否”,并加以说明。)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2、独立董事是否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否为会计专业人士。 
4、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公司是否已针对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是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三名以上(含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是否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6、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是否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8、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是否保存有会议纪要。 
9、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重点核查事项
1、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其他制度中是否包括内部保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制度。 
(3)公司是否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4)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5)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6)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并即时处理相关信息。 
(7)公司是否在相关制度中规定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8)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特定对象是否均已签署承诺书。 
(9)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是否每次在活动结束后向本所报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2、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明确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 
(3)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是否对募集资金使用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是否签订并披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本所规定。 
(5)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后,是否履行披露或报备义务。不适用公司未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6)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部门是否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台帐,详细记录了募集资金的支出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章程》是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2)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3)公司是否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确定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的关联人名单,并向我所报备。 
(4)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11年8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与对外担保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2)公司是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3)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是否都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公司上市后,未发生过对外担保的情形。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6、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1)公司是否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2)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已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尚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五、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1、公司是否与上一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公司每两年是否至少一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 
3、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针对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不适用公司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4、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如为异议意见,请说明) 
六、其他
1、上市后6个月内是否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公司章程中是否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 
3、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是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是否向董事会秘书报备。 

二、问题及整改计划

1、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尚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督促各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整改期限:2011年9月底前完成。

2、尚未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整改措施:根据“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的内容,尽快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整改期限: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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