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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2011-4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11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1年9月27日,中国资本证券网刊登一篇名为《迪马股份应收款项“来源不明” 清欠办为何欠款3年》的报道(以下简称:“该报道”),该报道中称投资者指出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母公司报表附注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中,关联方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迪马”)欠款783万元,欠款年限2年以内,但该笔欠款在2010年报以及2010年中报里并没有显示。经公司该笔应收账款进行核实,2011年半年报母公司报表附注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之关联单位南方迪马欠款783.09万元,实际账龄应该是1年以内,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披露时笔误写成了年限2年以内。现公司对上述问题作如下更正披露: 一、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 “七、财务报告”中,“附注十二、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8)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现更正为: 1.应收账款 (8)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以上更正不影响本公司2011 年上半年业绩。由于工作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质疑,我们深表歉意。在此,公司诚挚感谢投资者对我们的关注及支持,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2011-4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投资者质疑问题 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资者质疑问题概述 2011年9月27日,中国资本证券网刊登一篇名为《迪马股份应收款项“来源不明” 清欠办为何欠款3年》的报道(以下简称:“该报道”),该报道称投资者指出关于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合并报表其他应收账款部分披露数据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不相符合的问题。 二、公司针对该报道中投资者提出的质疑,作出如下澄清: 1、问题:2011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合并报表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中,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人民政府欠款3700万元,欠款年限1-2年,2010年报里显示该笔欠款年限1年以内, 但是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里没有显示。 澄清说明:经公司核实,公司合并报表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中,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人民政府欠款3700万元,欠款年限1-2年,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里没有显示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同所致。 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人民政府欠款3700万元主要由成都东原海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置业”)所开发的“金马项目”而产生。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原地产”)仅间接持有海纳置业50%的股份,暂未达到控股条件,故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并没有将海纳置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在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中也无需体现。 201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1年12月3日召开的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东原地产收购深圳市虎山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海纳置业45%的股权的议案。经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参考评估值最终确定该部分股权收购价格为26,000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收购完成后,公司通过成都东原地产间接持有海纳置业95%的股权,该持股比例达到合并报表范围条件,故2010年度报告及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该笔欠款在其他应收款中体现。 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人民政府欠款3700万元产生原因系海纳置业所开发的“金马项目”,由于政府资金紧张,在交地时未完成地上拆迁。海纳置业为推进项目启动,加快开发,故先借钱给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人民政府用于地上拆迁,待项目启动后将应交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与其进行抵扣。就该事项海纳置业与金马镇政府、温江区财政局和温江区建设局签有《金马项目拆迁借款及配套费抵扣协议书》。 2、问题:2010年报,公司合并报表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中,渝北区清欠追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欠款230万元,欠款年限3年以上,但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里、2011年半年度报告依然没有显示。该笔欠款出现在其他应收款中,说明并非经营业务往来款。“清欠追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身就是清欠的,为何还会欠款?公司这笔钱是防止“拖欠薪水”而交给清欠办的押金吗?如果是押金,清欠办为何3年以上不归还?现在到底是归还了还是不了了之呢? 澄清说明: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劳社发[2005]46号)规定(详见附件三),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需要向政府支付相应的民工保障金,以保障农民工工资能及时得到发放,防止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待项目竣工验收并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可申请全额退还。 渝北区清欠追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东原香山”项目的清欠主管部门,从2007年9月到2010年6月,累计向渝北区清欠追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支付农民工保障金106万元,2010年7月到2010年12月累计向渝北区清欠追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支付农民工保障金124万元。 根据以上实际情况,故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其他应收账款金额只有106万元,没有达到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的标准,所以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没有显示。2010年年度报告时,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最初发生时间计算,所以该笔其他应收账款账龄是3年以上并达到前五名披露标准。而在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因有部分收回导致余额减少,故在其他应收账款的前五名中没有显示。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半年度报告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披露义务。 2、截至目前,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披露情况。 3、公司诚挚感谢广大投资者及媒体的关心及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大家致电公司对外公开电话咨询并落实情况,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猜疑,增加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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