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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1- 043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1年9月18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鉴于姚开林先生和金鹏先生的辞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内控规则落实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内控规则落实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的公告》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公司拟将现行《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由“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修订为“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后公司股东人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如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另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拟将《公司章程》原第五章第一百零六条由“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修订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因《公司章程》的修订,需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上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1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总工程师金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另由于姚开林先生已于2011年8月12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截止目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任董事共5人,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011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提名吴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本次董事会议案二将公司董事会人数从7名增加到9名,为此,本次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波先生、白树平先生、葛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上述提名的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名的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合并为一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当选董事的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公司声明:增选李波先生、白树平先生、葛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一、李波先生简历

李波,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4年,大专学历,工程师。1995年7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团支部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党办主任,企划办主任,行政企划部部长等职。2007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11月起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波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白树平先生简历

白树平,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64年,大专文化程度。1981年-1985年在36101部队服役后先后在西南农机公司,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业务员,资产部经理,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白树平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葛伟先生简历

葛伟,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2年,大学学历,经济师。1993-1998年在四川石油管理局油建总公司子弟中学从事教学工作,1998-2001年在四川石油管理局油气田建设工程总公司大兴实业公司任部门经理,2001年-2008年在成都天齐机械五矿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8至今在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负责人力资源、业务流程和信息技术等管理工作。

葛伟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1- 046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上午10:30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9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杨青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未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1- 048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28日收到董事金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年事已高,精力有限,金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金鹏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金鹏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总工程师。金鹏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金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1- 04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控

规则落实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1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控规则落实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的议案》,对照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并填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自查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公司简称天齐锂业
股票代码002466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是/否/不适用说明(如选择否或不适用,请说明具体原因;如果包含两个以上事项,如有一项不符,请选“否”,并加以说明。)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2、独立董事是否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否为会计专业人士。 
4、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公司是否已针对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是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三名以上(含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是否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审计委员会的督导下,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6、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是否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8、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的工作计划和报告,是否保存有会议纪要。 
9、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重点核查事项
1、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其他制度中是否包括内部保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制度。 
(3)公司是否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4)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5)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6)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并即时处理相关信息。 
(7)公司是否在相关制度中规定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8)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特定对象是否均已签署承诺书。 
(9)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是否每次在活动结束后向本所报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2、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明确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 
(3)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是否对募集资金使用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是否签订并披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本所规定。

 
(5)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后,是否履行披露或报备义务。 
(6)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部门是否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台帐,详细记录了募集资金的支出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章程》是否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2)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3)公司是否已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确定且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的关联人名单,并向我所报备。 
(4)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是否回避表决。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4、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与对外担保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 
(2)公司是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3)公司所有对外担保是否都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 

6、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1)公司是否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2)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已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各控股子公司是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五、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
1、公司是否与上一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公司每两年是否至少一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

 
3、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针对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不适用

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4、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如为异议意见,请说明)

 
六、其他
1、上市后6个月内是否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公司章程中是否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公司章程中未包含上述内容
3、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是否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是否向董事会秘书报备。不适用截止目前,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问题:截止2011年8月31日,公司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中没有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

整改措施:公司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正在申请过程中,公司将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相应资格后与其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将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相关内容。

整改期限:2011年11月30日。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天齐锂业董事会已按照深交所通知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填写了《自查表》;

2、天齐锂业董事会填写的《自查表》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实际,不存在隐瞒、疏漏等情况;

3、天齐锂业董事会制定并通过的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整改计划切实可行。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1- 045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10月19日上午9: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一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

3、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0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议案》。

注(1):议案2为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公告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注(2):如议案1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则议案2不予审议;

注(3):议案1、3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61004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波、付旭梅

联系电话(传真):028-85183501

四、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10月19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权数)
2-1吴薇 
2-2李波 
2-3白树平 
2-4葛伟 
《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议案》   

注:1、对于议案1、议案3,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2、对于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有效表决权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4的乘积,股东可以将该有效表决权平均分配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该有效表决权总数。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1- 047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论证

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2号”《关于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8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3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7,433,252.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566,747.20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投资额为264,970,000.00元,超募资金412,596,747.20元。

根据《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之相关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量及计划实施进度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资金投入计划
第一年第二年合计
新增年产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和1500吨无水氯化锂技改扩能项目23,63011,81511,81523,630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2,8672,867
合  计26,49714,68211,81523,630

二、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一)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按照原规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在射洪厂区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中试车间和技术中心大楼两部分,计划投资金额为2,867万元,投资期限为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截止2011年8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782万元(其中设计费46万元,土建182万元,设备投资554万元,全部系中试车间投入,目前中试车间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后期实验设备添置和实验室扩建),实际投资金额为计划投资金额的27.28%。

(二)公司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进行重新论证

拟建设的技术中心主要功能是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上市以来,公司根据市场变化的新情况以及对锂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部分调整了原定研发项目,并在充分技术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新的研发项目。研发项目的调整更新导致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建设进度与原定项目进度不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3.5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根据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2011年8月出具的《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拟对该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建设周期进行部分调整后继续实施。

(三)技术中心扩建项目调整内容

调整内容调整前调整后
投资金额(万元)2,867.002,854.00
建设周期(月)1223
研发项目高纯级和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磷酸铁锂、氟化锂、磷酸矾锂高纯碳酸锂、磷酸铁锂、高纯级和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硝酸锂、磷酸二氢锂

1、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为2,854万元,其中:中试车间计划投资1,321万元(其中设计费46万元,土建318万元,设备投资957万元),技术中心大楼预计投入1,533万元(土建投入475万元,装修及实验室防腐工程投入328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578万元,设计费用52万元,不可预见费100万元);

2、调整后的建设周期从2010年9月起至2012年7月止。

三、技术中心扩建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一)经济效益影响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自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技术中心扩建完成后,可以持续为公司提供研发成果,节约科技成果转让费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从而极大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通过技术中心扩建,为公司进一步引进大量科技人才提供可靠保障和有利条件,有利于与广大的科研院所以及大专院校相联系,将最新的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该项目具有明显的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该项目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本次技术中心扩建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合规性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未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天齐锂业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系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本次调整技术中心扩建项目投资计划,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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