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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

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9月28日,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投”)减持股份的通知,从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9月2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63.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本次减持后,创新投持股比例从之前的7.09%,降低到4.79%,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

(元/股)

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11年6月10日-2011年7月6日16.53-18.943,320,955

0.70

集中竞价交易2011年7月15日-2011年9月21日9.84-12.676,918,7670.98
大宗交易2011年9月27日9.424,400,0000.62
 其它方式
 合 计9.42-18.9414,639,7222.3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3351.507.093397.234.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51.507.093397.234.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兆驰股份于2011年7月7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的权益分配方案,原总股本472,542,500股,转增后现总股本708,813,75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创新投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创新投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减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1年9月29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大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邓伟明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熊志辉先生代为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8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1年09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姚向荣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1年8月10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兆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4,991,25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4.19%)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增补严志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严志荣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严志荣先生成为公司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2011年09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参见2011年09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内控相关规则的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

《关于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内控相关规则的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详细内容参见2011年09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细内容参见2011年09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严志荣个人简历:

严志荣,男,40岁,本科学历,EMBA在读,会计师。

1994年8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会计、总账会计、深圳熊猫金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1年6月至2007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新天下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07年7月至2010年8月任亚洲铝业集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严志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除以上任职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节能照明”)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

本次被提供担保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4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鹏洲工业区B栋

法定代表人:顾伟

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LED)器件、LED背光源产品、LED照明产品、LED背光源液晶电视显示屏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电源产品、电器产品、电工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兆驰节能照明资产总额为137,104,889.54元,负债总额为120,389,062.02元,净资产为16,715,827.52元,资产负债率为87.81%,营业收入为79,585,472.33元,净利润为-3,284,172.48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持有兆驰节能照明100%的股份。

三、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为兆驰节能照明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为兆驰节能照明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中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兆驰节能照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为兆驰节能照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公司授权兆驰节能照明作为进出口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的共同使用人,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且公司为兆驰节能照明使用进出口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尚未与上述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兆驰节能照明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做强做大。

2、兆驰节能照明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兆驰节能照明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并直接分享该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兆驰节能照明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00万元。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2011年9月29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93,000万元,占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34.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10月18日(星期二)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

(三)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座32楼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0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参见2011年09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69、2011-070)。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26

传真号码:0755-33345607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漆凌燕、赵玲玲

联系电话:0755-33345613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10月18日召开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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